婚戒丢失引离婚

时间:2013-09-29 22:16:41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妻子不慎丢失婚戒,丈夫与其发生争执,闹到离婚的地步。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认定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不构成离婚的理由,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

  案情

  家住本市大宁路的张莉和袁俊夫妇,因遗失结婚钻戒导致双方关系失和。妻子张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袁俊离婚。日前,闸北法院作出不予支持原告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4年,张莉和袁俊自由恋爱,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双方关系尚好,去年7月因张莉不慎将结婚钻戒遗失后未妥善沟通和交 流,为此发生争执,导致夫妻关系失和。今年1月,张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莉表示,由于自己不慎遗失结婚钻戒,与丈夫发生争执,以 致自己住回娘家,至今分居,现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对方离婚。袁俊则认为,尽管妻子张莉遗失结婚钻戒是件不愉快的事,并发生些口角,但没达到夫妻感情破裂 的程度,所以不同意离婚,同时还保证会努力改善夫妻关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是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2010年7月由于双方缺乏沟通、交流,为原告遗失结婚戒指一 事而起矛盾,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鉴于被告不同意离婚、并有和好的打算,希望原告给予被告和好的机会,也希望被告积极与原告沟通、交流,并注意方式方法, 共建和睦幸福的家庭。

  法院最终判定,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理由不足,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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