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承揽合同

时间:2013-12-17 21:57:35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法院审结一起装修承揽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周某某给付原告刘某某装修款7000元。
  2003年年初,被告周某某的丈夫王某找到原告刘某某,要求他为被告夫妇共有的房屋进行装修,价款为1.2万元。同年5月装修完毕,7月王某死亡。2004就1月和4月,被告分别给付原告装修款2000元和3000元,但仍拖欠7000元装修款至今未付。故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装修费用7000元。

  被告周某某辩称,其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王某于2003年7月因交通事故去世。装修的事宜都是王某处理的,其不知道找的是哪家装修公司,也不知道是否付钱了。认为王某去世前不欠别人钱,自己也未给过原告5000元装修款,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某与被告之夫王某口头约定装修承揽协议且原告对承揽的装修工作予以完成,此装修承揽协议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完成承揽工作,王某应依约给付相应的装修款。被告周某某原系王某的妻子,共同拥有经原告装修的房产。虽然王某因故死亡,但装修承揽协议仍然有效且已经履行完毕,所拖欠的装修款项属于被告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被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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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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