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心远律师文集
哪些情形可以现场收缴罚款?
时间:2013-12-17 22:17:01 文章分类:损害赔偿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原文链接:
http://xinyuan1218.fabao365.com/article/view_558808_150132.html
孙心远律师
执业机构:
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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