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4-04-13 00:32:58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新yuan12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执业机构: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心远律师 > 孙心远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