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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偿还
时间:2014-04-13 00:34:58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情形的除外。
原文链接:
http://xinyuan1218.fabao365.com/article/view_558807_155396.html
孙心远律师
执业机构:
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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