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维权咋这么难

时间:2014-04-27 18:44:41    文章分类:劳动工伤

“三期”女职工维权咋这么难?专家:监察力度不足及单位违法成本低是主因

■遭遇加班又被炒 职工流产维权两年半获赔

■莫名被末位淘汰 怀孕职工维权两年未结案

■孕期权益被侵犯 中视蓝海女编导仍在维权

在刚刚过去的一周里,本报针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连续推出了5期报道,引起了职工的广泛关注。期间,不少女职工致电本报,反映其最担心的还是“三期”期间劳动权益的保障问题。为此,前天和昨天,记者又专程采访了在“三期”期间和单位打官司的三名当事人,希望通过她们的维权经历,给大家一些启示。

美团网安排加班又炒人 女工流产获赔偿25万元

案例

2013年3月,时任美团网媒体总监的包雅婷将怀孕的情况告诉公司负责人后,非但没有得到公司的任何照顾,反而被延长加班时间,晚上10点多才能回家。5月,包雅婷突然发现自己的公司邮箱无法登陆了,随后,公司负责人当面向她送达了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写“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表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据包雅婷回忆,她在原单位有6年的公关经验,被美团网副总裁的多次邀请所打动,才辞职来到美团网任媒体总监。2011年5月,包雅婷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即美团网)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2011年6月,包雅婷第一次怀孕,但由于刚到单位仍坚持工作,最终胎儿流产。对于这次怀孕,公司变本加厉,包雅婷对公司卸磨杀驴的做法失望透顶。

此后,包雅婷在公益律师黄溢智的帮助下将公司诉至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期间工资。而美团网方面表示,包雅婷作为媒体总监,借职务之便发布公司不实负面信息,构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雇。

仲裁委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后,公司不服,起诉至海淀法院。开庭时,包雅婷已近临产。本案经多家媒体轮番报道后,2013年12月经调解,美团网一次性支付25万元,双方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包雅婷表示,“虽然结果偏离初衷,但是至少让企业付出了代价。我选择了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无良企业无法做到肆无忌惮。相信很多孕妇会面临我曾经的处境,我后期会无偿帮助孕妇投入维权行动中。”

包雅婷建立了名为“孕妇维权”的QQ群,目前已有百名在孕期遭遇用人单位侵权的当事人加入其中。在群中,来自全国各地的准妈妈们互相倾诉各自的遭遇,交流分享成功或失败的维权经验,彼此鼓舞维权的信心。

点评

公益律师黄溢智指出,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对女职工的权利更是有多部法律予以保护。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本案中公司不仅未列出明确违纪理由,还在当事人怀孕期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让当事人失去了生育保险的保障。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怀孕后莫名被“末位淘汰” 女职工不满公司做法起诉

案例

“自从告诉公司我怀孕了,就陷入噩梦一样的境地。”2012年2月,某汽车网站产品经理郭女士在告知公司怀孕后2天,即被人事经理找来谈话。公司表示她的岗位调整为前台,工资降低70%。

郭女士表示不同意后,公司却对她施行特有的考勤记录方式,并以此扣罚工资。平时郭女士的绩效为A,而该月她被评为C,公司称她被“末位淘汰”。随后,人事经理以她“不胜任岗位”为由,通过向员工群发邮件的形式,强行撤换了她原来的工位,要求她到前台上班,并搬走了她的电脑,只发30%的工资。

从孕期到哺乳期,郭女士一直处于被百般刁难的噩梦中。孩子出生后患了急病,郭女士送孩子去看病,3天3夜没有合眼,而向公司请假却得不到任何回应。

万般无奈之下,2013年3月,郭女士将公司诉至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补发孕期、产期的工资。得知郭女士申请仲裁后,公司对郭女士停薪,并且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有将解约通知书直接送达郭女士,而是寄到她的老家,她的父母签收了通知书。6月,郭女士才知道自己被解约了。人事经理嘲讽她说,“通知书寄到你老家你才知道?没关系,这跟你自己签字一样,不服你就接着打官司吧!”

仲裁开庭前,郭女士增加了补发哺乳期工资的诉求,而公司以此为由要求增加答辩期。第二次开庭时,公司以代理人出国为由,要求延期开庭。历经7个月后,郭女士收到裁决书,裁决公司补发郭女士入职以来共计27个月的工资差额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报销生育费用、补偿年假工资等。

此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目前,距郭女士怀孕被调岗已过去两年多,一审的法律程序仍没有结束。

点评

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尤其是孕期,她们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法律上明确保护她们的权益,理念上是先进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变味了,用人单位承担生育津贴、医疗费报销的成本过高,导致它们在操作中采取各种隐蔽的方式逃避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考虑好各方面负担的成本,对单位监察力度又不足,导致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的高发。

侵犯孕期女编导劳动权益 中视蓝海一再拖延缴社保

案例

从去年7月以来,本报曾连续报道《国医养生堂》女编导张丽歌因怀孕而遭公司单方停薪,经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调解后,张丽歌获赔7000元。目前,张丽歌的孩子已经5个月,而她再次将单位中视蓝海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产期、哺乳期工资,报销生育费用。

2013年,张丽歌告知公司自己怀孕后,公司没有降低其工作强度,反而强迫其加班。5月,中视蓝海公司人事经理岳巧云以张丽歌怀孕为理由,单方停薪、停缴社保。岳巧云还与刘子鹏共同找张丽歌谈话。据当时的谈话录音反映,二位公司负责人希望张丽歌“自愿停薪待岗”,并在协议上签字。事后回忆起来,张丽歌觉得,当时自己不了解法律法规,如果签字就是中了公司的圈套,公司其实已经做好怀孕后不再留用她的打算,企图不赔一分钱与她解除劳动关系。

经仲裁委调解后,双方恢复劳动关系。而张丽歌重新上岗后,岳巧云再次拿了一张补充协议,上写“因为张丽歌怀孕,岗位调整为后勤,只发1500元工资”,要求张丽歌签字。面对公司单方调岗的企图,张丽歌再次将公司诉至仲裁委,认为公司以其怀孕为理由单方调岗、降薪是违法的。

今年1月,经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中视蓝海公司为张女士补缴了部分社保。针对张丽歌入职后只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的情况,公司也补了基数差。而张丽歌产后,公司依然欠缴社保,她表示将继续向朝阳区社保中心投诉。

目前,张丽歌一边照看孩子,一边仍然继续打官司,她只是希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基本的待遇。至今,张丽歌的维权程序在遭遇对方屡次拖延后,何时告终仍遥遥无期。

点评

目前,抱着“怎么辞退孕期女工?”、“怎么给孕期女工安排岗位?”等困惑的企业不止中视蓝海一家。中视蓝海是一家传媒公司,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这类企业用人管理不规范凸显的同时,也暴露出现实中女职工维权能力的不足。这让我们警醒:与其诉苦,不如积极地运用法律条款,主动维权。

执业机构: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心远律师 > 孙心远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