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辞职不获批擅自离职要赔偿吗?

时间:2014-04-27 19:41:57    文章分类:劳动工伤

王先生:我在一企业工作了3年,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还没有到,我准备辞职,但单位领导不签字。而且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我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是根据每工作一年就按照两个月的工资对损失进行计算。请问,我现在辞职的话是否要支付单位赔偿金?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领导不批准你的辞职报告,你可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报告邮寄给单位,只要单位签收了该邮件,你的辞职就符合法律规定。另外,你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损失属于无效条款,所谓的损失应该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而不能约定。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不能直接约定损失的赔偿数额,而应该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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