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

时间:2014-07-01 14:48:19    文章分类:损害赔偿

共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

  (1)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为连带共同被告:

  A.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B.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其他共同侵权人免责(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院有释明义务,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执业机构: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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