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未偿还房贷,也未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登记的,银行应以谁为被

时间:2014-07-05 19:33:27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问:买房人未偿还房贷,也未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登记的,银行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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