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劳动律师 员工离职,公司怎么结算工资?

时间:2021-07-04 18:19:24    文章分类:劳动工伤

   员工离职,工资怎么结?劳动者在离职时候,需要提出离职申请,然后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进行转移社保关系,结清工资报酬。本文就离职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以及其他离职工资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01多久结清

 

  离职工资多久结清合法

 

  一般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单位应该在15日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转移保险关系,同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02工资该怎么发?

 

  如果员工履行了正常的离职、调动手续,离职当月未违反相关纪律,则按照实际出勤的100%计算个人当月工资,待工资发放日打入个人工资账户。

 

  03实务中,你遇到过这些问题吗?

 

  1、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扣一个月工资,合法吗?公司规定职工需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其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公司规定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就要扣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了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要扣工资,该条款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劳动合同条款无效,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支付劳动报酬。

 

  2、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工资还要发放吗?如果因为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但不能拖欠员工工资。

 

  3、招到人后才结算工资,才让劳动者辞职,这事对吗?劳动者向公司提交辞职信一个月了,但公司声称,招到人后才结算工资,才让劳动者辞职。劳动者该怎样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公司提出的招到人后才同意辞职其实是一种协商方案,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可以依法结算工资离职。如果公司仍然不按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工资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反映情况或向本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有没有工资的?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实习期离职有工资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除非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给你支付工资,否则公司要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在实习期间离职,可以要求公司发放相应的工资,公司不同意的话就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04公司无条件辞退员工

 

  公司无条件(不付经济补偿)的辞退员工(一)员工存在以下行为,公司才能无条件辞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因为自身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要辞退员工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举证证明员工有以上这些行为,还要书面通知员工,不能随便的辞退。 (三)公司违反规定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要受到惩罚,除了支付劳动者全部工资以外,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附:对于员工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公司可以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转移手续。

 

  05补偿标准

 

  公司因辞退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跟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执业机构: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心远律师 > 孙心远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