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6 21:38:45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不按借款合同金额借款算违约吗?双方建立贷款关系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约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届满,对方按约定取钱。但也有人不按约定还钱,导致借款人得不到全部贷款,于是认为对方违约,想主张违约责任。那么,就需要确定贷款人是否违约。
按照规定,贷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借款,未发放的贷款部分未建立贷款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构成违约。
但借款人可以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提出异议,要求对方及时取出全部贷款。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未提出的,借款人被对方收取时不会有异议,因为借款人会默认接受相应金额的贷款。
另外,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借款,借款人未及时提出异议的,借款人将在还款期内按实际借款金额偿还贷款。
如果贷款人按照约定主张偿还贷款,且贷款合同是证明,借款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起诉时,可收集整理以下证据反驳贷款人:
1.银行转账凭证、汇款记录和收据;
2.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借钱的电子邮件;
3.第三方的证言。
贷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借款,最终按合同要求借款,实际上是违约。如果借款人毫无准备,可能就没有证据,就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如果涉案金额较大,难以自行收集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