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离婚条件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时间:2011-09-24 20:43:16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这是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之一。   “重婚”情形是指有配偶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情形的,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则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执业机构: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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