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借款”是赠与还是债务

时间:2011-09-24 22:52:39    文章分类:房屋买卖

  我和陈某于前年底结婚。婚前,我和陈某共同出资8万元,我父母给20万元,以我和陈某的名义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我和我父母说算是我和陈某借他们的,待结婚以后我们有钱了慢慢归还,因此没有打借条。现在因我和陈某感情发生了裂痕,双方经协商都同意离婚。但对我父母借款的归还却发生了争议。我认为应属于我们双方向我父母的借款,由双方共同归还,但陈某却说是我父母赠送给我们结婚的,属于赠与性质,应归双方所有。请问,这笔“借款”是赠与还是债务,该如何处理?
    袁爱玉
    袁爱玉读者:
    应当说,你父母为了你们结婚有住房,所给你们的20万元钱是借给你们的。虽说没有打借条,但仍可认定为借贷性质。你们应当平分偿还。就算是你父母赠与,也只能是说赠与给你。因为事先没有明确说是赠与给你和陈某,而且陈某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你父母在婚前赠与你和陈某,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是赠与给你个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说是你父母婚前赠与你个人的财产,离婚时应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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