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一天出现交通事故误工费依然需要赔偿

时间:2011-10-15 17:30:52    文章分类:损害赔偿


     今年6月份,大四在校生李某被一家公司看中,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利用周末的时间到公司上班,工资为每月1000元,并通知她6月25日报到。但6月24日中午,李某在市区某路口行走时,被王某驾驶的轿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7月26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3万余元。审理中,王某认为李某是在读大学生,没有收入,不应赔偿其误工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虽然事发时暂无收入,但其有机会就业并获得收入。而此次事故导致李某获得这种利益的可能性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实现,因此王某除应赔偿李某医疗费等损失8600余元外,还要赔偿她误工费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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