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12-04-09 14:15:4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劳动者)———————————

 

 

 

 

 

 

 

 

劳 动 者 信 息 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党  团

 

 

婚 否

 

 

文化程度

 

 

户口性质

 

工 种

或职务

 

 

入厂时间

 

 

本单位性质

 

职工原档案身份

 

交费起始

时  间

 

户籍所在

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养老)保险号码

 

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用 人 单 位 登 记 表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

位住所

 

注册地

 

 

单位所在地

 

 

经营或合同履行地

 

 

工商

登记

 

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劳动合同书

甲方 :                                      (用人单位)                                  

乙方:                                      (劳 动 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地为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               岗位(工种)从事           

工作,工作标准为甲方制定的该岗位工作职责和岗位目标。

第四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指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第五条  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甲方的规定要求,足额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具体支付日期以甲方规定为准。

第七条  工资计付形式为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

实行计时工资的月工资收入为基础工资          元,效益工资按照甲方规定另行计算。其中,试用期月工资收入为          元。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社会保险费(金)的缴纳以下列第     中种形式: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或当地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肥城市劳动保险事业处核定的缴费数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予以代扣代缴。

(二)乙方已经具有保险账户,自愿申请不依甲方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金),由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元作为补贴,由乙方按照原账户自行缴纳。(申请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分别包括:

(一)劳动条件:以现有的工作条件从事工作,并逐步予以改善。

(二)劳动保护:按照                     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五、劳动纪律:

第十条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1)年内迟到或早退10次及10次以上者;

(2)年内脱岗或串岗或睡岗5次以上者;

(3)在甲方处扰乱生产经营秩序或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擅自离职或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一年内连续旷工十五日以上者;

(5)盗窃甲方或甲方员工财物的;

(6)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者;

(7)诬陷、诽谤他人或在甲方处打架斗殴者;

(8)泄露甲方商业信息或经营信息。

(9)泄露甲方商业信息秘密。

(10)法律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患有心脏病、精神病、高血压、癌症、传染性疾病等难以治愈的疾病。

(2)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有本合同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第十五条  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的经营信息和商业性息,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何知识产权信息(商业秘密保密何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

七、合同的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属于下列第    项人员:

(一)乙方为甲方经过专项培训的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用;

(二)乙方为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应按月给予乙方   元的经济补偿。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按照《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计算方法为: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计算方法为:                                          

(五)乙方不属于上述人员,在本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大小,予以赔偿。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指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  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视为双方已经完全同意合同条款。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保证在合同中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是真实和有效的,乙方改变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改变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按本合同中的联系地址进行的邮寄送达,邮件因查无此人、地址不详等原因被退回的,视为甲方已经通知到乙方本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中的联系地址进行的邮寄送达,邮件因拒收被退回的,视为甲方已经通知到乙方本人。

第二十五条  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提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甲方的员工手册所载明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了解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相关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员(签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山东同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泰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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