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09 14:15:4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劳动者)———————————
劳 动 者 信 息 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党 团
婚 否
文化程度
户口性质
工 种
或职务
入厂时间
本单位性质
职工原档案身份
交费起始
时 间
户籍所在
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养老)保险号码
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用 人 单 位 登 记 表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
位住所
注册地
单位所在地
经营或合同履行地
工商
登记
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劳动合同书
甲方 : (用人单位)
乙方: (劳 动 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地为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 岗位(工种)从事
工作,工作标准为甲方制定的该岗位工作职责和岗位目标。
第四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指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第五条 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甲方的规定要求,足额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具体支付日期以甲方规定为准。
第七条 工资计付形式为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
实行计时工资的月工资收入为基础工资 元,效益工资按照甲方规定另行计算。其中,试用期月工资收入为 元。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社会保险费(金)的缴纳以下列第 中种形式: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或当地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肥城市劳动保险事业处核定的缴费数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予以代扣代缴。
(二)乙方已经具有保险账户,自愿申请不依甲方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金),由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元作为补贴,由乙方按照原账户自行缴纳。(申请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分别包括:
(一)劳动条件:以现有的工作条件从事工作,并逐步予以改善。
(二)劳动保护:按照 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五、劳动纪律:
第十条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1)年内迟到或早退10次及10次以上者;
(2)年内脱岗或串岗或睡岗5次以上者;
(3)在甲方处扰乱生产经营秩序或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擅自离职或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一年内连续旷工十五日以上者;
(5)盗窃甲方或甲方员工财物的;
(6)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者;
(7)诬陷、诽谤他人或在甲方处打架斗殴者;
(8)泄露甲方商业信息或经营信息。
(9)泄露甲方商业信息秘密。
(10)法律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患有心脏病、精神病、高血压、癌症、传染性疾病等难以治愈的疾病。
(2)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有本合同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第十五条 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的经营信息和商业性息,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何知识产权信息(商业秘密保密何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
七、合同的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属于下列第 项人员:
(一)乙方为甲方经过专项培训的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用;
(二)乙方为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应按月给予乙方 元的经济补偿。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按照《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计算方法为: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计算方法为:
(五)乙方不属于上述人员,在本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大小,予以赔偿。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指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 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视为双方已经完全同意合同条款。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保证在合同中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是真实和有效的,乙方改变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改变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按本合同中的联系地址进行的邮寄送达,邮件因查无此人、地址不详等原因被退回的,视为甲方已经通知到乙方本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中的联系地址进行的邮寄送达,邮件因拒收被退回的,视为甲方已经通知到乙方本人。
第二十五条 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提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甲方的员工手册所载明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了解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相关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员(签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