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强来律师文集
夫妻在外居住应向哪里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时间:2008-06-10 18:01:29 文章分类:离婚指南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文链接:
http://guoqianglai.fabao365.com/article/view_129274_11352.html
郭强来律师
执业机构:
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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