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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住房是如何分割的?
时间:2008-06-10 18:07:56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原文链接:
http://guoqianglai.fabao365.com/article/view_129275_11357.html
郭强来律师
执业机构:
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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