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时间:2008-06-10 18:05:01    文章分类:离婚指南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执业机构: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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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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