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和集资诈骗行为

时间:2012-07-10 09:41:56    文章分类:刑事案件实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未经依法批准,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凭、融资担保、外汇买卖、证券期货等非法营利活动的行为;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立案标准: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集资诈骗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非法集资活动如果具备以下三个要件则构成集资诈骗罪: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使用诈骗方法;三是数额巨大,达到相应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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