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有

时间:2013-01-02 10:04:15    文章分类:综合知识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住院病人每日清单制度,次日免费向住院患者(或其家属)提供当日“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并每日主动送达住院患者(或其家属)。 二、 我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贯彻落实住院病人每日清单制度的医疗机构应予纠正和查处。                           广州市物价局         

    二○一○年九月三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粤价〔2010〕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
    我省自2000年推行的住院费用日清单制度,对保证患者知情权、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构建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取得了重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住院病人每日清单制度,对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所使用的药品、允许另外收费的医用耗材逐项登记,次日免费向住院患者(或其家属)提供当日“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创造条件,尽快实施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制度。
    二、“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必须载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应的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费用;药品和允许另外收费的医用耗材必须列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费用,格式详见附件。
    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增设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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