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15 20:11:45 作者:韩晓良律师 文章分类:反思展望
诡异的车祸现场
离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 悬案?疑案?冤案?谁是真正的肇事者?
2008年8月8日晚21时左右,在张家口市阳原县109国道267km+945m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车祸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后果。
据当时出警的阳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涉案肇事车辆为夏利轿车,车牌号为:冀G/D1073,另一辆为奥拓轿车,车牌为:冀G/62081。
本来根据现场勘验结果,责任双方当事人已经很清楚。然而随着时间的进展,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离奇结果。在肇事双方经过两个月的漫长等待后,2008年10月8日阳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11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之规定,认定夏利车驾驶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奥拓车驾驶人***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问题的出现: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夏利车肇事司机与作为事故认定主要依据的现场勘验结果记载的肇事司机截然相反。
到地谁是真正的肇事者,至今扑朔迷离,但随着案情的逐步深入调查,我相信:真相终将告白天下!正所谓:“人在做,天在看。” 肇事者终将难逃法网 。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