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01 15:50:32 文章分类:反思展望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第209条的规定,按照高检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
提出的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要坚持“两个在先”原则:
法院自我纠错在先,检察监督在后,下级院审查在先,上级院审查抗诉在后。
控申部门要加强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受理工作;
民行部门要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很下功夫,提高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