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要坚持“两个在先”原则

时间:2013-06-01 15:50:32    文章分类:反思展望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第209条的规定,按照高检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

提出的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要坚持“两个在先”原则:

   法院自我纠错在先,检察监督在后,下级院审查在先,上级院审查抗诉在后。

    控申部门要加强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受理工作;

    民行部门要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很下功夫,提高监督能力。

执业机构:河北纳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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