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16 14:00:19 文章分类:反思展望
我做了一个再正常不过的妈妈能做的事情,我也并不伟大,我觉得这一切都是一个发自内心的母亲的本能,就像发生地震,好多母亲把孩子抱在身边保护,就是这样的本能。
——唐慧(湖南永州劳教案当事人)
案件连接:
2006年,唐慧11岁的女儿被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百余次,期间遭受毒打轮奸。
唐慧因多次上访被劳教
唐慧认为女儿所涉案件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一定金额的赔偿。为此,唐慧多年上访。后被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被判劳教一年半。几天后,劳动教养决定被撤销。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2013年4月12日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于下午4点45分宣判: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的请求,唐慧收到判决书15天内,可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院认为,原告唐慧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3年7月15日上午9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根据判决结果,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永州市劳教委须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