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进京“六项”规定的深意

时间:2013-10-16 14:37:48    文章分类:反思展望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七届二中全会上给各级领导及党员,同时也是给他自己,定下了六条规定:

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平列。

 

这六条规定是在党的工作重点即将由乡村转移到城市,指挥中心由西柏坡转向北平时定下的,要求党员干部们时刻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拒腐防变,力求在“进京赶考”中取得好成绩。

 

温家宝总理曾这样说:“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腐败问题直接威胁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拒腐防变每时每刻都不能松懈。毛泽东在进京之前定下“六条规定”表明其早已想到了党执政后反腐蚀的问题。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党员领导干部们要时刻拒绝“糖衣炮弹”的腐蚀,廉洁从政,要注重小节,防微杜渐。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有些干部认为送礼敬酒、拿点东西是小事,久而久之,便会一发不可收拾,众多贪官锒铛入狱就是因为管不住自己,从接受别人的一点点小恩小惠开始,最后量变达到了质变,最终“骄奢亡身”。

 

如今,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每一名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该谨记毛泽东的“六条规定”,时刻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常怀“赶考”之心,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面对“糖衣炮弹”,领导干部要以“李自成”为戒,对自己苛求一点、严格一点,自觉抵制住外界的诱惑,淡泊名利,守心如磐,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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