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01 13:09:24 文章分类:反思展望
警钟长鸣!
安徽一律师行贿一次出手100万
曾被评省十佳律师
2014年10月30日 14:02:36 来源:中安在线
身为“安徽省十佳律师”之一的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小林为了承接诉讼代理业务,获取不菲代理费,不惜重金多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10月24日,该案在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怀远县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0年,宋小林在担任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某、花某、索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行贿财物人民币合计145万元。
一次出手就是100万元
顶着“安徽十佳律师”名衔的宋小林,还有多重光环,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网站资料显示,其先后被评为合肥市诚信律师、安徽省首届20名优秀青年律师、优秀政协委员、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等多个荣誉称号,且为多家政府机关担任等法律顾问。
宋小林出手阔绰,一次少则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在宋小林的犯罪事实中,给予其业务上最多帮助的是时任安徽高速公路总公司财务处处长李某某,在其行贿的人当中,向李某某行贿金额也是最多的。
2010年10月,被告人宋小林在时任安徽高速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兼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的推荐下担任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后在李某某的协调和帮助下,受让了储某(另案处理)在安徽幸运物流公司1%的股权。为了感谢李某某在安徽幸运物流公司上对自己的帮助和支持,以及希望在业务上继续给予支持、帮忙开拓新的业务。2011年春节前,宋小林送给李某某100万元现金。
得了好处后不忘“感谢”
宋小林在每次顺利承接业务、得到不菲诉讼代理费之后,总是不忘感谢那些曾经在业务上给他大力支持的人。为了感谢那些在拓展自己法律业务过程中给予过帮助的人,宋小林先后多次向他们赠送现金。
为了承揽交通银行合肥分行的常年法律顾问的业务,2005年,宋小林找到时任安徽高速公路总公司财务处处长李某某寻求帮助,李某某遂利用与交通银行有业务关系的职务之便,居中进行协调。为表示感谢,2005年11月,宋小林送给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
2005年5、6月份,因工程款拖欠问题,中国路桥集团第二工程局第六工程处(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与安徽合巢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巢芜公司)打官司。宋小林获得了30万元诉讼代理费。为了感谢李某某的帮忙顺利承接该案,宋小林送给李某某现金10万元。
2005年,宋小林在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宣某的推荐下,承接了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清收其在上海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2.5亿元不良贷款案件的非诉代理,宋小林获得350万元的案件代理费,为感谢宣某推荐自己担任代理律师以及其他帮助,宋小林送给宣某现金5万元。(王丽 黄娜娜)
十佳女律师为何乐为局长情妇?
2009年10月20日 09:31
选稿:项凌 来源:东方网 作者:于景宁
据《新快报》报道,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胡燕瑜被卷入打黑风暴。重庆市法官学院院长、原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落马直接将这位美女律师拖下了水。据全国知名律师周立太透露,胡燕瑜系乌小青的情妇。“他们的关系在重庆是众所周知的。”
胡燕瑜是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2001年创办重庆智博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按理说,一个受过高等教育、且又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十佳女律师,应该比一般世俗的女人更懂得自律和自尊,可是胡燕瑜却为何甘愿乐为原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的情妇呢?
我们仅从知情人披露的一例,就可看出兼任大权在握的官员的情妇,所获回报是何等的丰厚!一名司法界人士举了个例子:“某银行在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数亿元。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目的是强迫银行更换律师。当胡燕瑜作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乌便积极组织展开工作,在一个月内成功执行。”据称,仅此一案,胡燕瑜就得到律师代理费4000万元。
4000万元之于一般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的公民来说,或者对于按薄熙来的要求“一要干事,二要干净”的官员来说,恐怕是穷其一生也难以积累的财富,但是胡燕瑜在一个月内就可以将其收入囊中。委身于实权在握的官员有这等巨大的好处,依仗自己的美色悦人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如此丰厚的报酬,胡燕瑜何乐而不为呢?有言道:“女人的正派是因为对她的诱惑不够”,我们在胡燕瑜身上是真真地看到了“超级诱惑”的力量。正是这种巨额金钱的诱惑、丰厚的报酬、唾手可得的巨大的好处,使她置自己的十佳律师的荣誉和女人最看重的贞节于不顾,而心甘情愿、死心塌地、一心一意地做了贪官的情妇。真可谓:名誉诚可贵,贞节价更高,若为金钱故,二者皆可抛!
但是人世间的事情就是这样,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一些人虽然一时得计,但善恶到头终有报。随着乌小青在重庆打黑除风暴中的翻身落马,作为与乌小青绑在一根绳上的蚂蚱,胡燕瑜也开始浮出水面,其真实面目终于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实际上为贪官做情妇,下场大抵都很可悲,王国维有诗云:“最是人间留不住,朱颜辞尽花辞树”,所以委身为贪官情妇者,即使不被贪官牵连进去,也往往因为色衰而被弃。
所以如胡燕瑜者,如果当初就能“见势不趋,见威不怵”,不为诱惑所动,不为金钱所趋,凭自己的本事吃饭,把人生路子走正,何止于因为委身贪官而与之一起沉沦,弄得身败名裂呢?美国人的教科书上对“人生”的定义是:人生就是为了梦想和兴趣展开的表演。所憾的是胡燕瑜是为了实现她那个不择手段攫取金钱的梦想在展开表演,所以演出了一出因利令智昏、色权交易而过早沦落的人生悲剧。对世人来说,真是一个深刻的警示啊!
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达265.9万元
律师江业胜因行贿一审被判刑11年
本报讯 作为安徽一家省直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江业胜在业内颇有名气。如今,却因涉嫌行贿受审。 10月22日,记者获悉,经巢湖市法院一审判决,江业胜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6年7月,江业胜开始担任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了感谢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分管法律事务的副局长丁宝军关照,江业胜收取代理费用后及节日前夕,曾先后5次送给丁宝军65万元现金。
2010年3月,江业胜代理了安徽煤田地质局下属的某公司起诉中盐安徽某某集团北京房地产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一案。此后,江业胜收取律师费650万元。根据丁宝军与江业胜之间的约定,凡是江业胜代理的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的诉讼官司,丁宝军收取约30%的代理费提成。此次,江业胜拿出其中的195万元,以他注册的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名义,购买了合肥市“新天地广场”一套写字楼。后来,该写字楼经装修后又出租给了江业胜所在的律所,每年支付丁宝军10万元房租。案发前,江业胜已向丁宝军支付了2011年房租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江业胜在向丁宝军行贿时,并未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集体协商,也不是为了律师事务所的集体利益,事后也未告知其他合伙人,所获的利益归其个人所有,应当认定为行贿罪。
另外,庭审中,公诉机关曾指控,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江业胜为感谢合肥市某法院关某某介绍其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案件,并为其协调关系,曾分4次送给关某某7.4万元现金。此外,2012年12月,江业胜为了让合肥市某法院汪某在执行其代理的案件中予以关照,送给汪某1万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确认,2012年7月,关某某曾向江业胜借款1.5万元,因此,该笔钱属借款性质,不应认定为行贿款项。此外,江业胜给汪某的1万元,是汪某主动索贿,江业胜并未获得不正当利益。最终法院认定,江业胜向关某某行贿的准确数额为5.9万元现金。
巢湖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业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达265.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行贿罪。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江业胜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审宣判后,江业胜表示要上诉。
(记者唐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