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有感

时间:2014-12-31 17:25:45  作者:韩晓良律师  文章分类:反思展望

呼格吉勒图父母获近206万国家赔偿,至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和国家赔偿一案告一段落。然而,该案带来的社会影响却是极其深远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该案具有彰显中国法治司法公正里程碑的标志性作用。从此,“疑罪从无”的司法精神,将彻底铭刻在中国法治巨石之上,中国司法改革拉开了序幕! 

回头审视该案,正如有人说 “在呼案侦破过程中,相关方面想让“证据”出现就能让它出现,想让“证据”消失就能让它消失。但是稍加梳理就会发现,这一系列的莫名其妙和扑朔迷离,其实都处在某种力量的控制之中。而所谓的扑朔迷离,只不过是某种力量对证据链条的任意剪裁和随心嫁接而已。”其实,这根本就是权力的滥用所致。

与其说这种“无妄之灾”是天灾,倒不如坦白说是“人为之祸”。权力的滥用,人性的堕落,失去监督的权力,才是制造冤案的根源!

诚然,打击犯罪是司法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但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更是制度设计的根本。因此,从整体上来讲,部门的设立和制度的建设都是好的,然而,执法人员素质和道德水准的低下,则会毁掉任何好的部门和制度。现如今,司法公信力的低下和脆弱不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吗?

众所周知,司法腐败尤为祸端。为此,正风肃纪,铲除腐败,是当下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常抓不懈,惩处个别,才能教育一方、教育一片。着重和着力培养坚信法治、道德高尚,经得起社会考验的大批法治人才,中国法治建设才会真正的有希望,才会成为有源之水,细水长流。

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腐败必然会导致不公。如今,防止冤假错案,就要建立起史上最严厉的问责机制,而该制度的设计,不仅要特定部门专人专职,而且要高效、公开。如似“内蒙呼格案”十八年的遥遥无期,恐怕冤假错案还会常常发生。

现行刑事诉讼法经过大修,诉讼程序及相关规定已经比较完备,缺失的反而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虚设。在笔者的经历及同业的经历看来,基层司法人员的腐败,源于社会风气日下和监督机制的形同虚设。国家层层设计的监督体制,成了踢皮球、推诿和老好人、权力、关系、人情、金钱相互交集的肮脏勾兑和寻租。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有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个人只有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指引下才能成为一个有德、有爱、有憎的人,才能明辨是非、善恶有分。所以,为官者应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

由此,若能天下为公,才能真正造福百姓,才能彻底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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