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司法解释中关于促进诚信的规定内容

时间:2015-02-05 20:29:47    文章分类:综合知识

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增加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是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的法律后果,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是增加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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