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2-24 16:57:54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在人民生产生活中使用越来越广。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但今年以来,这种稳定形势出现波动,截至目前,全省已发生特种设备事故4起,造成11人死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漠以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工作力度不足等问题。为吸取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治理,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水平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由当地安委办牵头,安全监管、质监、公安、国土资源、电力、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逐一排查,摸清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区域性及行业性安全风险,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对列入特种设备重点危险源和风险点清单的单位和设备进行重点排查整改,对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对使用20年以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和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安全性能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电梯安全工作,建立顺畅的住宅小区电梯改造、更新资金的支出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重点危险源和风险点的排查和治理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并按区域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对重大隐患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或应消除而未及时消除,一经发现,除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外,比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住宅小区电梯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无物业公司和未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电梯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二)严格监控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列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要及时登记建档,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或对安全性能进行评估鉴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治理要落实人员、责任和整改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逐级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指标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考核制度,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凡是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经济损失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向上一级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构建乡(镇)、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队伍。市级质监部门会同县级政府组织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站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信息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质监部门聘请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县级质监部门。
四、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联动机制
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公安、电力、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特种设备安全联络员,与质监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建立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县安委办牵头,质监、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参与的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实际,每年定期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必要措施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治理,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处置。
2014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