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抵押登记制度

时间:2012-02-02 13:25:42    文章分类:建筑房产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相关法律依据:

1、《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

4、《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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