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要为病人乘客之死负责吗?

时间:2014-01-16 13:54:02    文章分类:民间借贷

病人坐出租车离开医院,在野外昏迷后最终死亡

——的哥要为病人乘客之死负责吗?

摘要:病人离开医院坐出租车外出,之后被发现昏迷在野外,救回医院18天后去世。病人家属认为,对于病人的死亡,出租车司机是有责任的,于是诉至法院,索赔15万元。 近日,嵊州法院甘霖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病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病人坐出租车外出后死亡
  事情要从2013年4月16日说起。那天,周某开电瓶车时摔倒受伤,被送往嵊州市中医院治疗。在医院住院4天,周某心情烦躁,20日凌晨,他强行要离开医院,医护人员纷纷过来劝阻,但都没用。
  此时,的哥周师傅刚好开车经过医院门口,周某马上拦下。尽管有医院的总值班人员和周某弟弟的劝阻,但周某还是执意上车。
  周师傅载着周某疾驰而去,随后,周某弟弟也开车在后面紧跟,但由于天黑漆漆的,出租车开得又快,周某弟弟很快便跟丢了。
  之后,周某的家人四处寻找周某的下落,但都没有消息。直到4月22日,嵊州市公安局鹿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才将昏迷的周某从野外救回医院急救。
  周某之前的伤未愈,在外面又冻饿了三天三夜,送医的时候身体情况已经相当差了。2013年5月10日,他因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向的哥和出租车公司索赔15万
  事后,周某的父母以及女儿,将的哥周师傅以及出租车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周某的死亡赔偿金、医药费、丧葬费等损失15万元。
  周某上出租车之后发生了什么事,他为什么会身在野外?周某已经去世,真相似乎只有被告之一的周师傅知情了。
  周师傅说,他是在医院门口看见周某招手后才停车接客的。周某上车后,说要去某酒店,虽然周师傅看见有两个人走过来跟周某说话,但具体内容并不清楚。到了酒店,周某下车,但又马上上车要求再往前开一点,周师傅就按照他的要求,往前开了1公里左右,在那里,周某下了车。此后的事情,周师傅表示他不知道了。
  周师傅的这个说法并没有得到原告的认同。周某家属认为,周师傅明知周某是病人,在医院与家属阻拦的情况下,仍将周某拉走,之后既没将人送回医院,也没将人送到公安局,而是将人抛弃在外,导致周某在外流浪三天三夜,最后昏倒在野外,失去了救治的机会。
  因此,原告提出,周师傅的遗弃与周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出租车公司作为周师傅的管理单位,也责无旁贷,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周师傅坚称,他曾向周某要车费,周某说没有,然后就走掉了,而他也只好作罢。他认为自己是正常营运,所以不同意赔偿。
  虽然周师傅驾驶的车子属于被告出租车公司所有,周师傅也是公司聘请的驾驶员,属于公司管理,但出租车公司的代理人在庭上提出,出租车行业有规定,客人招手就要停车,不得拒载。周某没有穿病人服装,周师傅无法判断他是否为病人、精神是否正常,因此是不能拒载的。若周某确实状态不佳,那后来的两人应该上车跟他一起走,因此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庭审理期间,原告七七八八拿出了很多证据,但就是拿不出能够证明周师傅与周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法院认为,周某在医院门口拦下出租车时,并未穿着病人服装,行为也没有异常,以一般经验是无法判断他是否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病人。同时,医院值班人员和周某弟弟赶到后,没有激烈的劝阻行为,出租车开出的时候,也并未阻拦。在这个情况下,周师傅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按照乘客要求驶离的行为系正常营运行为,并无过错。
  另外,医院监控录像显示,当天,即使未有周师傅的参与,周某也能离开医院。而且,自周某离开医院到2013年4月22日傍晚被发现后送医院救治,再到同年5月1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历时较长,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周师傅的营运行为与周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据此,法院认为,周师傅并未构成侵权,而出租车公司承担责任是要以周师傅营运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文由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赵庆周律师搜集整理,案例摘自《浙江法制报》。附杭州赵庆周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896808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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