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17 21:06:29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后精神损害抚慰金还会获得支持吗?
——从广西警察酒后枪杀孕妇案看刑事判决与民事赔偿的关系
摘要:从法律上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应该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和普通的民事伤害案件不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要受到刑事处罚,依法律不会再有精神赔偿金。
据中新网2月13日电,广西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案13日上午9时将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民警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同时,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提起总额共计12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死者丈夫蔡世勇也将赶回平南县参加庭审。
民警酒后闯入米粉店 开枪打死怀孕女店主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只因米粉店不卖奶茶,遂拔枪打死已怀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枪侥幸未死。
案件发生后,涉案民警胡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6名有关责任人被停职调查。据中央政法委2014年2月11日通报,平南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周贤,公安局原政委李坚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据报道,涉案民警的家属曾试图通过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但被受害人家属拒绝。当地政府部门也曾提出赔偿计划,并和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当事人家属一度拒绝赔偿。
2013年10月31日,当地政府曾将死者吴英娘家、婆家亲属召集到一处,商议先行赔偿问题。蔡世勇的姐夫赖先生表示,政府提出的赔偿金额70余万,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
当地政府的这一行为引发公众质疑:加害人为醉酒民警,政府为何埋单?2013年11月3日,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接受采访时称,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死者家属索赔123万 或得不到精神抚慰金
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案发后的3个多月的时间内,始终未走上司法程序,被网友戏称为“2013年十大烂尾案件”。
除了涉案民警最终判决结果,受害人家属的索赔金额也受到关注。因此前受害人家属拒绝涉案民警家属赔偿,此次提出123万元赔偿,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尚存疑问。
据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介绍,吴英的父母还提起了总额共计12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死者吴英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扶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吴英的丈夫蔡世勇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据媒体报道,受害人吴英的哥哥、受伤店主蔡世勇及其姐夫赖先生称,此前他们已经从当地政府处收到70万元的赔偿,但受害人家属未能详细说明该笔钱的性质。
有法律人士指出,从法律上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应该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和普通的民事伤害案件不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要受到刑事处罚,依法律不会再有精神赔偿金。
传统刑事附带民事制度的观点认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为聚合责任,既不能以刑事责任实现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也不能以民事责任的兑现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承担,否则“以钱赎刑”错误观点不可避免。但现实司法背景,尤其是附带民事判决“判而不决”、“难以执行”现实时刻在考验现行附带民事判决制度,被害人急需物质赔偿和精神抚慰的人文要求不断鞭笞冰冷的制度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在实践中值得进一步的考量。同时这种调解也有诸多的弊端,如调解司法职权行使因素大、调解当事人意愿难以保障,有时调解演化成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庭下的“谈判斗争”,一方以不判缓刑拒不赔偿,另一方则以被告人被监禁为支撑要求巨额赔偿等等。如何保障代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审判机关、被告人利益的一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利益的另一方的利益平衡及利益实现的规范问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刑事和解制度的兴起与推崇,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资利用的资源。刑事和解,并不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的转换,更不是以一种责任的承担免除另一种责任的承担,而是通过制度规范促使被告人悔过这一桥梁架起两中种责任互通的渠道。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某些类型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具有纠纷性质的刑事案件,国家的惩罚需求要让步于社会的和谐要求,僵硬的刑事诉讼程序一味强调刑法惩罚功能,显然不能及时有利的化解纠纷,而化解纠纷需要国家让出一部分刑事惩罚权,这不是国家刑罚权的没落,相反是站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更高的角度考量刑罚权实现问题。
(本文由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赵庆周律师搜集整理,案例摘自网络。附杭州赵庆周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8968088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