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博弈现行考勤制度

时间:2011-06-29 10:52:46    文章分类:热点时评

大龄孕妇请假保胎让一些单位左右为难

商报讯某单位的财务部主任最近特别烦恼,科室里两位女员工先后怀孕,又因先后出现流产征兆而回家保胎,弄得日常工作都很被动。据了解,这两位员工年龄都在三十岁左右,又都出现过自然流产情况,还有一位是第二次自然流产了。

职场压力导致意外流产

29岁的张丽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职员,谈起上一次的意外流产她仍然显得有些哀伤。张丽说,去年5月份开始,她感觉四肢乏力,总觉得瞌睡,去医院检查后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门诊医生经过问诊后,根据她的情况建议张丽休息一个阶段。她把怀孕的消息告诉丈夫后,小两口还没乐多久就开始犯愁了。怎么可能请假休息呢,如果真的休息一段时间,很难保证公司还有自己的容身之地,即便是公司不出问题,但是经济条件也不允许,房贷要还、生孩子需要钱,把所有压力都让丈夫一人承受,张丽于心不忍。权衡一番后,张丽最终没有向公司提出请假的要求,依然整日忙于应付手头浩繁的日常工作。由于劳碌,张丽出现了出血症状。尽管她及时住院保胎,但最终还是没有保住肚子里的宝宝。记者昨日从兰州市妇幼保健院采访得知,近年来类似的自然流产患者明显增多。

大龄孕妇就诊保胎率占五成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妇科主任马娟文告诉西部商报记者,仅从本院门诊接诊情况来看,由于各种原因要求保胎的就诊孕妇已达到了50%之多。而且,从门诊接诊情况来看,孕产妇的年龄的确从20余年前的24岁左右逐步推后到现阶段的28~30岁左右,大龄产妇比以往增多了,而且门诊患者保胎的情况也比以前有所增长,

“保胎假”增多单位负责人很头疼

一位私企负责人告诉记者:“婚假,产假是国家规定的,这个假要准,但是没听说过专门保胎的假,不给准假吧,有点不近人情,准假又影响单位正常运转,这种情况很让人头疼。”他告诉记者,任何单位培养员工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同时也希望员工能最大可能的回报单位,员工因各种原因请假对单位来说,本身就是一种损失,加上产假或专门为保胎请假这一类的假期一般都在3个月左右,假期较长,对单位的正常运转的确产生了负面影响。

调查:多原因诱发保胎者增多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保胎者日渐增多的呢?市妇幼保健院妇科主任马娟文称,社会竞争激烈,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一定的职场压力,这种压力对胎儿在母体中的发育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医学角度分析来说,怀孕时孕妇体内的黄体酮分泌量应该增加,这样才能刺激和保证免疫细胞生成一种能保护胚胎的物质,从而保证胎儿在母体内的正常发育。但是,由于孕妇承受各方面压力,会使体内黄体酮的分泌水平下降,导致孕妇体内免疫系统排斥胎儿发育,情况严重还会由此而引发流产,因此孕妇在孕期应尽量保证情绪平稳,使胎儿在母体中正常发育。

孕妇究竟是否需要保胎或是请假,马主任称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言,一般在临床中对那些有过流产历史的孕妇、或是出现出血情况以及早孕反应强烈的孕妇,医生才会建议保胎的。

律师:“保胎假”在打“擦边球”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杜泓违律师称,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但是,对于现在提出的“保胎假”这一新概念,我国目前的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他认为请“保胎假”是在打“擦边球”。

学者:“保胎假”是立法漏洞

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杨军炜称,“保胎假”应该说是立法的漏洞。因为法律上对这一块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大龄孕妇先兆流产的情况又确实存在。他认为,大龄孕妇不像适龄孕妇,她们具有特殊性,并非是每一个大龄孕妇都需要请“保胎假”,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需要,所以应根据《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给大龄产妇准许“保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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