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怎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时间:2011-05-09 15:51:23  作者:傅明霞  文章分类:法律实务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因为有过往的恩恩怨怨,大多数人不愿意再联系或再见面。有的甚至远走他乡去异地谋生,即使还在一地也不愿意配合对方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这种情况,现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办理协议离婚产权转移手续必须双方都到场,如原配偶在外地或不愿意再见面的,建议协议离婚放弃产权的一方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房产过户委托公证书,由受委托人到场协助申请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一方已失去联系,无法配合履行过户手续的,建议产权申请人持协议离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确权,即,请法院赋予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这样就可以到产权部门办手续。

  建议民政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提醒双方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两人必须到场;如一方可能有种种原因不能到场的,建议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的同时到公证部门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并在公证书中明确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单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就可以单方去办产权证手续了。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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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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