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桑兰海明“窝里反”

时间:2011-10-07 05:01:07  作者:井荣风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造化弄人,我是一名学生时,桑兰是语文课本中的典范,是我学习的榜样。我是一名律师时,桑兰是现实版“罗生门”的主角,是与受托律师反目成仇的委托人。曾经,海明是桑兰性侵案的代理律师,桑兰是海明眼中“青春、可爱、阳光向上”的好妹妹。现在,桑兰性侵案尚未落下帷幕,昔日的哥哥妹妹却已经反目,其愈演愈烈的“窝里斗”,也让公众眼花缭乱,一时难辨真假。

站在中国现有法律的角度,我想说,无论桑兰和海明之间的纷争以何种方式收场,这必定是一场两败俱伤的闹剧,两个主演也注定都是失败者。因为,不管性侵案是海明教唆桑兰作伪证,还是桑兰为一己之私而提的诬告,两人都不可能成为赢家。

如果是海明律师教唆桑兰作伪证,海明律师将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他的罪名一旦成立,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甚至终身丧失掉律师职业资格。桑兰也会因涉嫌侮辱罪、诽谤罪,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背负着“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骂名被钉在道德的十字架上。

如果是桑兰为一己之私而提的控告,桑兰固然要为她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但海明律师也注定面临“名利双失”的悲惨结局,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成为同行的笑柄。一位为了经济利益称呼委托人为“聪慧的妹妹”的律师,一位干涉委托人个人生活隐私的律师,一位和委托人反目、破口大骂,甚至不惜曝光委托人秘密的律师,又如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如何赢得同行的尊重呢?

站在律师的角度,我想说,早已过了不惑之年的海明律师,无论您以前的成绩多么斐然,无论您在“性侵案”中蒙受了多少的不白之冤,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认真学习学习中国的《律师执业道德规范》。如果您真正拥有了一个律师应当具有的良好道德素养,今天这场吸引全世界眼球的闹剧决对不会发生。

所谓“律师“就是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执业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收取委托人的服务费。而海明律师您呢?身兼数职。是委托人拜的“干哥哥”,是追讨律师代理费的原告,是利用围脖传播委托人秘密的“创始人”,是现代版“罗生门”的主角之一。

海明律师,您和桑兰“哥呀妹呀,一家亲”时,已经为今天的闹剧埋下了祸根。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和委托人之间既存在信任与合作,也存在敌对与排斥。因此,无论委托人多么貌美如花亦或玉树临风,在委托事项未终结前,律师都会主动避免和委托人发展“委托关系”外的任何关系。

海明律师,您和桑兰“互相诋毁,隔空对骂”时,已经把您的不专业表现的“淋漓尽致”。无论执业技能优劣,一个律师的基本底线就是“为当事人保守秘密---不擅自披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您通过围脖却将“桑兰打性侵案官司的目的,桑兰和黄健渴望在美国生孩子,您给桑兰买shuishi,您带桑兰做背部按摩,桑兰送您运动服,您对桑、黄之恋的看法”广而告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即使您真的有委屈,您的上述行为也已经“化主动为被动”,也已经“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甚至还会砸了您自己的饭碗呐。

执业机构: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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