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家庭纠纷不冷静 将刀砍向亲生女被判刑
时间:2013-03-17 13:50:2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45岁余皿陆(化名)在遇家庭纠纷不冷静处置,而是任凭自己性格我行我素,直至六亲不认,将刀砍向自己亲生女儿至轻伤乙级后而被提起公诉。日前,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结此案,一审认定余皿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刑徒刑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7日,被告人余皿陆殴打其大女儿小燕(化名),后又拿刀扬言欲杀二女儿小娟(化名),被大女儿小燕将刀抢走并藏起来。数分钟后,被告人余皿陆逼问被害人小燕将刀藏在哪,小燕从床底下将刀拿出移走时,被告人余皿陆抢过刀,将小燕拖至其父亲坟前,持刀朝小燕背部砍一刀,头上砍二刀。之后,被告人余皿陆下山回到家门前,看见二女儿小娟后,即拿刀追砍,被周围邻居制止。后被告人余皿陆准备撞死在其弟弟新房而结束自己生命时,被赶来的公安民警拦住并传唤至公安机关。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论:被害人小燕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庭审中,被告人余皿陆对上述事实及庭审过程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皿陆持刀砍其女儿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余皿陆从侦查、起诉到审判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本案的发生系家庭纠纷引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