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多人卖淫从中渔利 触犯刑律终被判刑

时间:2013-03-18 15:00:25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众所周知,卖淫嫖娼是为人所不齿的行为。开美容店的段越波却为了从中抽头渔利容留卖淫女在其店内从事卖淫活动。3月15日,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段越波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8月9日晚,市公安局巡逻大队民警对某美容厅进行查处,抓获正在进行卖淫活动的刘某、张某、李某等4人,并当场抓获涉嫌容留卖淫的被告人段越波,同时扣押了被告人持有的笔记本一本,上面记录了自2010年3月份开始其容留卖淫后美容厅的收支情况。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越波为他人卖淫提供卖淫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段越波容留多人卖淫,属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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