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驾驶三轮车盗走大蒜 “蒜你狠”领刑

时间:2013-03-18 15:15:0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一户人家在外存放的864斤18袋大蒜,被人凌晨盗走。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大蒜案,以被告人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2012年7月27日上午,被告人伏某某路过某村某组时,看到村部附近门前堆放大蒜,遂生盗窃之意。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伏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堆放大蒜处,将该村黄某某堆放在门前的18袋大蒜,共计864斤装在三轮车上盗走。当其行至某中学门前时,被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大蒜价值人民币181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伏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伏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经考察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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