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这是部分平时解答朋友们法律咨询时积累的材料。有些可能限于了解的情况不多,回签难免有不全面的地方。(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李炎辉)
不想买房了,订金可否退还
王先生:我去年交了一间商铺的订金,现在想不买了,想退订金,但是开发商不肯退订金,请问我交的订金还可以退还吗?
李炎辉律师回答: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此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商铺尚未达到预售或者现售条件即向王先生收取订金,那么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开发商应退还订金给王先生;如果订金是在商铺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收取的,若王先生不愿与开发商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对此另有约定,开发商也应退还王先生订金。
上大学了,还能得到父母的抚养费吗
何小姐问:我的爸爸和妈妈总是吵架,我妈想跟我爸离婚,但她现在已经下岗了,每个月只有几百块的下岗补贴。我现在还在上学。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爸和我妈离婚,我又跟我妈的话,我还能得到我爸的抚养费吗?他应该支付我的学费吗?
李炎辉律师回答:如果你已经成年且有劳动能力,那么不能主张由你父亲承担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说明: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成年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这么规定是考虑到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完全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方式来获取学费。
订金能否退还
李律师,你好! 我去年交了一间商铺订金,现在想不买了,想退订金,但是房地产公司不肯退订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非常谢谢邹律师代替我及时作出回复,现略作补充: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如果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因你的原因而未订立,定金可以得到返还。二,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因此,除非你们之间有相反的约定,如果你所交的为订金而非定金,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订立,该订金可以退回。
预售问题
我们大约有80户与某公司签定了购房协议书,此公司的购买的地皮是东塘位置的,因为位置好,我们都热望这个房地产成功.但是目前房子根本还没有建,仅仅是只挖了一个很小的坑,还不能算是地基的洞,而我们却交付了高达30%的首付款项,现在还签定了住房公积金直接还货款的协议书(具法律效力).但是此公司注册资金仅为一百多万,开发房地产所需要的五证,仅有一证,听说建房资质也是花了几百万租来的,而我们却要为这样一个海市蜃楼从8月份就开始还贷款了,请问这个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的利益是否有保障?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本公司的开发不合法我们应向哪个部门反应?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所谓的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是指商品房已具备预售或者现售的条件,至少应该具备预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预售应该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从你所述看来,该公司在销售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你们可以向建设和房产主管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在必要之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拿不到房产证的退房
现在的标准合同里都有这么一条,如果选择的是第一种处理方式,那么如果约定期限内买受人无法取得权属证书,可以退房。如果选择的是第二种处理方式的话,比较复杂,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如取得权属证书,不能退房;约定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权属证书,可以退房。我认为标准合同里的这一条存在很大的瑕疵,建议大家购房时如选择第二种方式时,最好在后面补充约定买受人最终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解除权,免得产生诉争。
遭受诽谤应该怎么办?
李律师,您好,我于1999年5月15日出来深圳打工进了一家工厂,在工厂做报关员,并一直做到现在。去年我和同地方的一个男孩相恋,我们感情很好.但是最近却从家里传出很多传闻,说我一直在外做小姐、说我被一个老板包养着、并有一大笔存款、出来深圳之前在家时,说是我一去到农贸市场都会有很多人说我和这个有关系,和那个有关系等等。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得罪了什么人,但这些年以来我很少回家,以前在家时由于性格比较内向也很少出门,几乎没什么人认识我。我不知道为什么突然之间我成为了家里的新闻人物.面对着这些流言蜚语我觉得很伤心和无奈.我可以对天发誓我并没有乱来,对感情我从来都很认真.我是一个未婚女孩,您应该可以想像这些话对我现在或是以后的生活将会有多大的影响.我可不可采用什么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对于那些凭空胡说的人我可以告
他们吗?谢谢律师.
你好:
可以起诉他们侵害了你的名誉权。《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因此,你可以要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你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你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残疾朋友需要得到你的帮助
律师你好,我的母亲是一名肢体残疾人,今年已经55岁了,她在小时候生病发高烧,导致腿行走比较困难,我母亲有残疾人证。
住在我家楼下的一个人,于2002年至今,经常借酒醉之名于零晨的时候在我家楼下以我母亲的身体缺陷辱骂我的母亲,平均一周一次,有几次甚至闯到我的家里来,辱骂我的爸爸妈妈,这三年以来,我的母亲心理极度沮丧,每天都生活在气愤与恐惧中,因为我的母亲身体不好,父亲也有一点轻度弱智,我是一个女孩子,根本无法抵抗楼下那个男人,三年来,我们的生活真是活得很累,以前我母亲本来就以自己是残疾人而非常自卑,后来当她开始找到工作以后,便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可是,现在这个男人又让我妈妈回到过去痛苦的心理,我真的想帮助我妈妈,也想让我们三个人的心理生活可以轻松一下,希望你能够帮助我,告诉我怎么做,非常感谢你!
你好:
对于你家庭遭到的这种不幸,我深表同情,支持你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家庭的合法权益,制裁某些有着不道义行为的人。你可以通过录音等手段收集相关证据后,起诉他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你家庭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如果你有需要的话,我也可以给你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希望你和你的家人未来的生活越来越光明和幸福,希望不道义的人和事越来越少。
如何拟订合作协议
我现正想与人合伙开公司,写合作协议时,要注意一些什么,尽量避免扯皮及保护好自己的利益。请尽快回复,就这两天要签协议了。谢谢!
你好:
任何协议都是权利和义务的事先预定,因此,在制作合作协议时,要尽量将今后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全盘考虑进去,并拟订合理的预决方案,这样才可以让协议起到防范风险、消弥矛盾的作用,所以协议要制定得尽量细致,尽量具体,尽量具有可操作性及前瞻性。一般来说,拟订合伙协议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本的投入、收益、运作及督管方案;二是经营管理及决策方案;三是责任承担及风险防范方案;四是违约解决方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能力问题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及分
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缺乏独立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因
此,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这些企业和经营单位、分支机构
对外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那么该合同无效。分支机构的法人单位负无效合同责任。
你好:
因为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那么就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分支机构所签合同的行为非民事法律行为,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分支机构的法人单位对此承担无效合同责任;
《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该分支机构的法人单位在合同确实无效后,只返还本金不支付利息符合法律的规定,承担的无效合同责任比较适当。
房屋转租的效力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的10月19日我从广东打工回来,于我们县城接了一间门面(我的上一任也不是房东,但他是直接跟房东签的经营承包合同)做服装生意,因为以前没有经过商,什么对我来说都是一片空白,我接门面的那个老板跟我说:因为房子的房东不同意转让门面,要是房东问起来就说是我们合伙人,我同意了,于是跟他签了一份门面经营承包合同,租赁期从2004年10月19日到2007年2月19日为止,交给他转让费52000元,四个月的房租6000元,共计58000元,(实际上就是转让的形式)。因为没有经验,所以生意不怎么样,我就想着把门面打出去,但是接店的人说要和房东直接签合同,我跟房东联系后才知道房东是坚决不同意门面转让的,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我跟上一任老板签的门面经营承包合同有效吗?另外,那个人今天找到我说要我交房租,还说如果不交就要收回门面了,请问他有资格这样做吗
你好: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据此,你与承租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因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故效力待定。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那么你与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也应无效;在此情况下,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承租人返还转让费并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不解除合同,那么你与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暂时有效,你仍应支付租金。
未亲自结婚的效力
我与他结婚的时候,因为两个人都在外面打工,所以都没有回去办手续.但是当时他家里人与登记的关系好,所以就直接办理了结婚证(我们都没有在上面签名).现在我们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了,听说像这样的结婚是无效的.可是我不知道怎么去处理.怎么办啊...还有,他因为在外面找小姐,得了性病,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按照第9条规定,是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同时第11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时起,确立夫妻关系。综合这些条款来看,夫妻关系的确立应该从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时起,也就是说颁发了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已经确立了。至于登记过程有问题,那是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问题,当然要追究他们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当事人夫妻关系的确立。所以,仅以婚姻登记中的程序问题来否定婚姻效力,理由不充分。 如果你丈夫的性病影响到了你的身体健康,你可以主张要求损害赔偿。
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
由于道路维修.安全提示标识不清楚的作业水泥路段.以至于行路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路段的单位该承担赔偿部分责任损失吗? 维修路段只有锥型柱.车辆慢行.和一条普通的绳子围成的标识.再无其它任何的标识.维修路段有一堆石头.因为是在夜间行驶.标识的不清楚再加上一堆石头.以至于当事人在没反光灯.不清楚的情况下而发生车祸死亡.死亡原因是被路段的石头磕到后脑抢救无效死亡的。当事人也是有过错,摩托车是无牌无照的但有正式发票买的新摩托车.我们应该负全部的交通责任吗?
你好,从你所述看来,应该是一个混合过错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另,《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可见,施工方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其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
你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另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故此,你这种情况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并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财产分割
您好,我们结婚几年了,没有孩子,现在我老公有两个自己的公司,一个赢利,一个亏损,赢利的公司开始经营的费用基本都是我以及我家出的,现在是他掌握的,我没有过问过,我对其中的经济一点也不知道。现在我们不在一起,我发现他和另外一个女的同居几年了,我才发现,觉悟,我想和他离婚,律师大人,您能告诉我下我的财产问题吗?我能分得的最大财产是什么?谢谢!您能抽出时间给我回个邮件吗?可能的话我将请您做我的律师进行解决我的困扰。
结婚以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公司投入资本系婚前你和你的家人投入,那么如无其它约定,则公司的投入资本为你个人财产;结婚以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依法分割,如果公司的投入资本系婚后你和你的家人投入,若无相反约定(比如你的家人投入部分已明确说明是赠入你个人的),那么这部分资本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应该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样的话,在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的基础上,可以再就对方所分得的财产要求其对你予以赔偿。
职员业务代付款
我朋友在一家投资贸易公司上班,当她刚进去的时候,公司要求在十天类要出业绩,就是说要客户来投资,朋友刚从学校毕业出来,家也是外地的,投资一个项目要17900元,如果没办到的话就要失去这份工作,她没办法,只好借了两千块钱算首付,才得到这份工作,她以为再找个客户过来投资,好把那两千块钱拿回来,还给朋友,可是公司不同意朋友这种做法,要她再去找,还鼓励她向家里要钱来投,但是家里不同意,现在没办法把余款交上去,上班壹个月才拿那么壹点,现在公司说再不把余款交了,那么那两千块也没了.我们都是刚从学校毕业的,身上根本没那么多钱,壹万多块对于我们来说是壹笔不少的数目了,眼看公司说那两千块没了,我们都急了,那钱还是借的,交首付的时候公司只开了暂凭收据给我们,上面写了首付款.余款也是公司写的,要求我们什么时候交了.
现在我想求助.我怎么样才可以拿回那两千块钱呢,公司的做法合法吗?那两千块就这样没了吗?希望你们能帮帮我们,我们刚从学校毕业出来,没什么经验。
可以基于以下理由要求公司退回这笔款项。
1,如果公司明知这两千元系你为完成任务被迫交付,公司行为非法; 2,项目投资协议书是否有关于余款不支付,首付款处理方式的约定,如果首付款处理方式本身不合理不合法,可以要求公司作适当处理;3,这笔款项的性质就你所述而言,是公司的不当得利(即无法定或者约定理由所获),公司应予返还;4,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不论公司本身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依普遍的眼光判断,这都是显失公平的处理方式,公司应基于诚信及公平原则,将此款返回。
相互伤害
有一男子骑摩托车在市场里买东西,并且车子未起动,其男子是双腿跨在摩托车上的,他用双腿在地上趟着走。旁边有一怀有7个月的孕妇,与其丈夫在蹓达。该男子不小心碰到了孕妇,摩托车后面刮到了孕妇的屁股,孕妇没站稳,趴在了地上。其丈夫不愿意了,对男子说:“你瞎啊!”男子未知声,其丈夫又说:“哪我就让你瞎!”说完,伸手就向男子眼睛上打去,一拳下去,该男子眼睛就青了,有瘀血。于是其丈夫又叫来四、五个人将其该男子给打坏了,该男子没有还手,而且还将孕妇送到了妇产医院检查。后来孕妇又到中医院做检查,在中医院住了三天院。各种仪器检查未有异常情况,胎儿正常。该孕妇又转哈医大二院检查,现在哈医大二院住院。检查结果也未见异常。后其丈夫将此事报案到交警部门。
被打伤的男子在本市医院检查后,经诊断为眼眶骨骨折,并且脑部有水肿,眼睛已经肿胀封闭看不见外界,并且已住院治疗。其眼部的骨折不能做手术,只能靠慢慢的养,即使慢慢的养也一定能够长好。后其家人将被打事件报告到当地派出所。现在被打男子的家人积极地与孕妇家人联系,想尽快解决此事。是给孕妇多少医药费,还是孕妇给他多少医药费。但每次与孕妇家人联系时,其家人都说没时间,而且每次又说孕妇有宫缩,有出血、肚子疼等,总是在拖延时间。孕妇家人是想多住一天院,想让男子多赔一些医药费。现在这种情况,作为被打的男子该如何更好的解决此事?做法签行吗?怎样做对该男子最为有利!请李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你好,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一个伤情鉴定,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上,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附带追究其民事责任。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下或者不愿意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方面可以和对方协商理赔,另一方面可以先治疗,等伤情基本稳定以后,到有鉴定资质的部门作法医鉴定,确定伤残程度和后期治疗费用,然后再和对方协商处理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孕妇并没有因此次事故受到损害或者损害并没有其采用的治疗手段那么严重,那么其所支出的不必要和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是得不到赔偿的。
六个月大的小孩是否会判归父方抚养
法院判归小孩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看哪一方对小孩的成长和教育更为有利,一般来说,考虑到婴幼儿对母亲抚养的依赖性,两周岁以下的小孩原则上判归母方抚养。另外,双方的教育背景、经济收入、职业性质及前途、身体健康状况、家庭背景都是法院在考虑抚养权判决时参考的因素。如果你没有比你妻子极具优势的抚养条件,你妻子也没有不适宜抚养小孩的重大因素,而你又一定要得到小孩的抚养权,建议你在小孩两周岁以后提起离婚诉讼。
抚养权是否可以剥夺?
我一个朋友闹离婚,孩子都10多岁了好像是13岁,父母都要求孩子跟自己,但是孩子说谁也不要,他要跟外公外婆,我就想问一下,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有没有权利要求和别人一起生活,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抚养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因此,如果父母亲不愿放弃对小孩的抚养权且并无不能享受抚养权的法定因素,法院就不能仅凭小孩的意愿而剥夺父母的抚养权,同时,基于抚养权的义务性,父母双方也不能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13岁的小孩为限制民事权利行为人,但是已经可以清晰明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意愿,因此,在判归抚养权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小孩的意愿。
协议离婚是否可以由律师全权处理?
不可以的。协议离婚是对于身份权的处理,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该由当事人亲自予以处理。《婚姻登记条例》弟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企业小笔欠款问题
李律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的化工产品贸易公司,客户欠货款是常有的事,请问像以下情况可否收回欠款:
1、湖南汩罗市松菊精化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欠款余额有三千多未付,现在这家公司说已经换老总,之前的欠款与他们公司都没有关系了,但是现在还是在以这个公司名称在经营,由于是长期合作关系所以没有签订货合同,只有货站受理的发货单及我公司向他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长沙浩云彩涂料有限公司去年8月份欠货款1万多,没签合同,只有送货单(对方有签字),现在此公司在长沙租用的厂房,如果一搬走我们就人都找不到了。
3、益阳一私人5月份久货款1千8百多,由于不在本地他说货要的急要他们当地的出租车搭过去的,说好马上付款结果到现没付,没有货站受理单,只有一条手机短信说下个月一定把货款付过来,麻烦的是我们不知道他住在那里。
李律师,像这样的情况我公司好多,虽然金额不大,但我们都是刚创业的年青人,大部分资金都是私人10%利息的借款,加上经营的产品本来利润不高,有的只有2%的利润,所以压力好大,您看看像我公司发生的情况可否收到欠款吗?万分感谢!
像你所述的以上几种欠款情况,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只要能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的,只是这样,所费的精力和时间成本会比较大。很多中小企业都存在你们所碰到的这种情况,我认为要解决以上问题,就必须加以企业法律风险控制,采取一套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机制。可用的事先预防手段有:对方的资信调查、抵押担保机制、合同的法律顾问签字制、营业资质、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备留复印件、合同规范及管理机制等。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在商事合同中把诉讼管辖地约定在己方所在地。可用的事中控制机制如一旦发现对方无法履约,可发送律师函,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等。事后补救主要是要建立一套对方违约以后的处理机制,如协商谈判、律师函、提起诉讼等。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李律师:您好!我们结婚后因感情不好,已多次起草离婚协议,因我作为男方不想与女方争吵,对女方提出的不合理的离婚协议我都表示认可,并按女方的要求给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女方也写下收款收条,因种种原因,我们并没有办离婚手续.请问我们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只有持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到男女一方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协议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才生效。因此,你和你妻子的离婚协议书是属于有效但并未生效的协议书。你应该迅急持离婚协议书和你妻子一起去办理好协议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疾病只是急性传染病吗?具体内容能列出吗?颠痫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吗?谢谢!
你好:禁止结婚的疾病不能具体列出来,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这里有两层含意,一是医学标准的法律应用,也就是说,法律不能明确列举哪些疾病不能结婚,这要看当前的医学标准是否认为不应该结婚;二是用医学标准来评判时也含有极大的自由评判性,也即医学标准也不是死搬硬套的,只是如果普通的医学观点认为不能结婚的话,法律才会予以禁止。在当前,不能结婚的疾病只有麻风病,虽然医学上可以认为艾滋病、淋病、麻风病等传染性病会影响生育,但只要双方对病症完全知情,并且做了适当的防护措施,疾病不能成为阻止真心相爱双方结婚的理由。此外,即使是精神病人或者瘫痪病人,也完全拥有结婚的自由。
学生伤害,学校的赔偿责任
去年九月份,学校老师要求学生交费去素质教育基地参加为期两天的军训。住宿时,我儿从上铺摔下,造成下巴右侧挫伤并左侧髁状突粉碎性骨折。(听别人说,我儿睡的是铁床,高度超过供小孩睡的木床。)去医院时,医生认为,小孩才八岁,不宜手术,手术创伤面积很大,且难度很高,建议保守治疗,用绑带固定面部,在家修养,随时观察。当时去找学校,校长说,学校与基地签了合同,人交给基地是完好无损的,训练完成后,基地必须完好无损的将人交给学校。在训练中,学校老师不能插手,干预。全权由基地负责训练。校长当时也说,这不单是一个保险来解决的问题。在要求学生交钱去军训时,学校并未明确告之家长,学生交基地管理,老师不能插手管;未说明这两天的活动安排;交钱时,向老师索要票据,老师说没有,只登记名字,同学们都是这样交的。现在,学校与基地互相推卸责任,同时,学校换了校长。基地也不承认是军训。(当时所有学员穿的都是迷彩服,带着迷彩帽。)处理方式应相当于学校上体育课造成的意外一样。在这次军训中,另一名小孩的手也被摔断,曾住院治疗。这名小孩与我儿同班,受伤时,一个在晚上,一个在第二天上午。同一次活动,同一个班级,先后发生两次事故,可见学校和基地是多么的不负责任。
请问,我们若起诉他们,现在该收集那些有力的证据呢?迫切期望着您在百忙之中给我回信!!!不胜感激!!!
你好:根据你所述看来,学校和基地均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你所要收集的证据有几方面:一是人身损害大小的证据,比如支付的医疗费票据、后期治疗费用的医院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证明等;二是事情发生经过的证据,要证明事故的发生是与学校及基地有关;三是关于学校及基地有过错的证据。
法律援助
李律师:你好!我有个姐夫在外面找了个情妇,要和我姐姐离婚。现在他把财产全转移了,我姐是下岗职工,以前的下岗安置费也用于建房子了,现在我姐夫要离我姐姐,但是他赌博还欠很多债,我姐姐是个弱势群体,我真不知怎么办,她又没什么钱,打官司又要很多钱,怎样才能找到法律援助?请求帮助!!
下岗安置费,我个人认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是专门用于一方解决就业问题的补助。如果是赌债,因为缺乏合法性,你姐姐不用承担,另外你可以到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救济。
分手时未办离婚手续
我妈丧偶后,与人结婚,但三年后分手没办离婚手续,至今有十年之久,现在我妈的婚姻状况是怎样?
你母亲的仍处在一个合法的婚姻状态之中,一个有效的婚姻缔结以后,除非以下三种情形以可以解除婚姻关系:1、配偶死亡;2、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并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3、向法院起诉离婚以后,由法院判决离婚。不存在分手或者分居以后一定时间以后,婚姻关系得以自动解除一说。
未登记婚姻的效力
你好,我与同县的一女子去年结婚,但是,此女多次与我父母发生矛盾,甚至出手打人,同时我们两人也感情发生严重不和,现在本人欲解除我们未登记的婚姻,但是对半月的的女儿的抚养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如果我抚养,她应承担什么义务?如果她抚养,我应承担什么义务?谢谢您的指教
如果尚没有登记,即使举行了结婚仪式,也不是合法的婚姻,你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算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们随时可以解除而不必履行任何手续,但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必须解决,这么小的孩子原则上归母方抚养,你与母方分担小孩的抚养费用,反之如果由你抚养,母方与你一起分担抚养费。
小孩的抚养
与丈夫感情不合,如我属过错方,想与丈夫协议离婚,可不要任何财产,以换取孩子的抚养权,唯一条件是,孩子满18岁后,(现孩子4岁)将我们现在共有的房子(共同署名,价值15万左右)的所有权划给孩子。如这样诉讼有多大成功可能,需要哪些条件和努力?
你提出的这个离婚条件并不过分,当然,如果协商不能离婚,起
诉到法院的话,小孩的抚养权归属在由法院评判的时候,法院会考虑
诸多的因素,其中很重要的是看哪方抚养对小孩的成长和教育更为有
利,至于房子所有权是否在一定的条件下变更到小孩的名下,主要还
是看你丈夫是否同意这种处理方式。
房产处理
我与丈夫经媒人介绍结婚,但婚后发现他是一个性无能的人,根本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想离婚,所以想咨询一下,我们住的房子是他爸爸建的,说好了两兄弟一人一套,现在他弟弟把属于自己的房子卖了,拿了房款,剩下这套的房子是归我们的,房产证是在婚后办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我们还是在这住,请问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另外我们俩还在婚后买了另一套房子,还未办房产证.因为我老公是上班的,只有工资,所以房款是他爸爸出的,意思是送我们的,他弟弟也送了一套.已经办了他的房产证,请问这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房产方面我能得到多少呢?另外我这几年和他都是过着不正常的无性生活,请问如果离婚,财产方面会多考虑一些吗
第一套房子,我个人认为其性质是其父对儿子一个人的赠与,所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产证是在婚后才办到,但是房产的赠与行为是发生在婚前,第二套房子其性质是其父对你俩共同的赠与,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在评判财产归属时会考虑你的情况,适当照顾你。
劳动仲裁
李律师:您好!
对于劳动关系问题应该向什么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吗??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吗??谢谢!~~
应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含区一级)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来。要准备的是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书)及你要举张的事实的证明材料。
破坏军婚
李律师你好: 我现在有一法律师问题想请教你.我是一名现役军干,本来我和我老婆关系很好,就在我出差两个月回来后,我老婆和别人好上了,而且现在公开地同居.我的问题是:
我们结婚一年多,在婚前买了房子,因为我老婆有资格买经济适应房,所以用了她的名义买的,两年过去了,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她说这套房子给我,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给我就行了.我想现在去办下公证,您看是不是有这个必要?如果现在办了公证,以后过户的时候她不来怎么办? 还有,那男的现在应该是违反了军婚法,对吧?我想告他,我现在也了解到他们租住的房子,我怎么样去取证据,什么样的证据才有法律效力呢?迫切希望李律师给我一些指点呀.在些万分感谢!
如果是离婚的话,签订的协议书不须要去公证,因为离婚协议书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认可,并赁此离婚协议书给你们办下离婚证,才算是真正生效,而且离婚协议书在民政部门是会备案的。如果以后过户时她不配合,你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直接起诉。
第三者已经破坏军婚,你需要取的证是关于他们共同生活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知情者的证言,也可以是录音录像资料。当然,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让他们侦查。
错爱
爱是很简单 12:30:36
直到去年我爸爸的离开,我才明白我真的错了,我不仅伤害了我的亲人还有我自己,我真的错得特别的彻底。
四年前,由于感情的不顺利,心里面受到很大的打击,抱着找个我爱的人还不如找个爱我的幸福的观念,我选择了一个比我大17岁的男人当了自己的男朋友,他是离婚的并且还有一个十多岁的儿子,他人真的很好,对我更是没得说,什么都听我的,还会给我洗衣服,给我买早餐,,,,我从来没想过还能找到个对我这么好的男人,女人一辈子投什么,想想这样过一辈子不是也很幸福么,我决定顺从他的意思跟他回家去看看。
但是我真的不敢想像他们家真的很穷,和我家相差真的很远,没有房子,就连几张像样的椅子都没有,还是住在他那七十多岁的老爸老妈屋子里,我真的很矛盾,我不敢想像我在这样的环境中能过下去吗?他还有他家的亲人都对我特好,他们村里的人都不相信这是个事实,很多人都特地过来看我。只要我想吃什么,他爸妈想办法都要弄来,我真的好感动,印像最深的就是他爸爸为了帮我熏腊肉,在灶门口呆了一个晚上,我感动得不得了,他家每个人包括他都把我当成手心里的宝,生怕我会走掉,我彻底的被他们那种朴实,那种诚实打动了。是啊,穷有什么可怕的,我可以努力的帮他们,我一定要帮他建造成一个好的家庭,他太可怜了,我决定帮他。
又一次跟着他回到了他们的村子,这次我突然听到有人说,“像这么好的女孩子为什么会嫁给他呢?肯定是骗他的钱,骗完就跑了,是不会和他结婚的”。他也听到了,这时候我平生第一次鼓起那么大的勇气做出了一个决定,我要嫁给这个可以怜的男人,虽然他穷,但是人实在,对我也好,想想自己都二十多岁了,现在也可以考虑一下了,当然这个决定遭到了我父母强烈的反对,我爸爸甚至以死相逼,亲人的冷眼,我真的开始后悔了,但是他一再发誓会对我好一辈子,不会让我受苦的,想想自己以前那个男朋友,再想想他,我真的不敢去做比较,他对我太好了。
我决定还是没变,我瞒着我的父母还有我的朋友,亲人,一个人跑到乡政府去开了证明,但是一切都不是那么顺利结果还是有一个章给盖错了,我跟着他去打证明了,那天也不知道为什么心情很不好,我突然预感到我不能就这样把自己给嫁了,但是他似乎看到了我的不情愿,一定要打到证明,因为那个章的事,他还去交了几百元,就这样我就稀里煳涂的把自己嫁了,没有父母,亲人,朋友的半句祝福。
我很努力的在深圳打工,我希望通过我的勤劳,一切都会改变的,我要为他争口气,帮他把这个家给撑起来,但是我真的想得太简单了,他因为没有技术没有文凭,再也没找到工作,只能去做泥水工,我们一个在深圳,一个在家乡,虽然分开两地,但是我真的发现自己跟本从来都不会想他,我开始怀疑自己是同情他多过爱他了,我几乎把所有的工资都给他寄回去,也就是在那一年,加上自己以前的一点积蓄我们盖起一栋楼房,他们村的人都说他有福气,而我也很高兴终于为他争了一点荣誉,但是我发现自己真的过得好累,当发现同年的女孩子每于都和自己的男朋友一起谈天说地,一起开开心心的走在大街上我真的感觉到自己真的是好凄凉的感觉。
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他变得好小气,我和同事说多几句话,他也会不高兴,我去做运动,去看书,去学习,他都不高兴,我发现我们这间真的不能再相处下去了,我怎么能和他这样的人过下去。
我决定回家好好去和他谈谈,在他家住了差不多一个多月吧,我发现我打算给我父母的几百元钱居然不见了,我真的很奇怪,后来在我回我自己家的时候居然发现我准备的车票钱又不见了一百多,真是出怪事了。到最后我发现了一个重大的秘密,他儿子有一个特别不好的恶习。喜欢小偷小摸,我彻底的失望了,想想一年来我寄给他们的钱,想想我那么的关心他们,但是没想到,会发生这么多事,我真的不敢去想以后还怎样在这个环境里面生活下去。我一个人去了深圳。
在深圳我找到了一份像样的工作,我很努力,到现在有两年了,在这两年里我们只打了两次电话,我们从没联系,我也想尽早回去解决这段跟本不属于我婚姻爱情,但是我真的很害怕,他说我离开他他就会死给我看。想想现在这个乱七八糟的社会我真的不敢回去,我也怕他们伤害我,他和他的亲人会不会伤害我,我真的不敢去想,我下个月打算请假回去把这段感情做个了结,我什么都不要,我们分居两年,我们也没孩子,我们在一起的时间都没半年,我就不信他真的就会那么决情的断了我一生的幸福。
我错了,真的错了,我把婚姻当作儿戏,我背叛了我的亲人,最爱我的父亲,去年我爸爸也走了,走时还是嘱咐我不要再和他在一起了,我自己也累了,我该怎么办?
爱是很简单 12:30:50
我先去吃饭了
爱是很简单 12:30:55
等你回音
爱是很简单 12:30:59
谢谢
木子律师 12:59:35
其实,很多的外人的分析都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关于现在,关于将来你考虑得比任何人都会要多得多。你难以做出的只是一个决定,那么,现在摆在你面前的路只会有两条,一条是继续和他过下去,维持婚姻,但是你做这个决定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你们还要相守几十年,你要考虑的是你是否有这样的信心来维护或者改善这段婚姻到至少不让你痛苦的状态,而且如果一旦在以后的几十年中,你仍然在某一时候不得不离婚的话,那么就证明你最初的这个决定是错误的。第二条路就是离婚,如果你觉得离婚是迟早的事或者你不得不作的选择的话,你就离,但是你作这个选择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你选择了一种风险,也就是对方作出不利于你的过激行为的可能性。我不知道你是否有承受这种风险的心理能力。但是一旦你做出这个决定就不要再有悲天悯人之心,一切的努力只为了一种离婚的解脱。
选择和决定永远在于你,如果你非要我凭职业经理站在第三者的立场给你一个建议的话,那就是:离。
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我今年已24岁,我老公是28岁,现我已怀孕2个月后去办理了结婚证,然后再去办准生证时,当地镇计生办的人不给办理,要先流产后才给办,否则要罚款五千块,后来又说减到一千,他们这种处罚是否合法,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他们的处罚不合法的话,我们该向哪部门反应
他们的处罚不合法,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终止妊娠的,保证金必须如数退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保证金。
所以不存在要罚款的问题。你们可以向上级计生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离婚补偿
李律师你好:
希望 你在百忙之中看一下我的咨询。 我是受害方的侄子。我姑姑结婚已经有3年了,现在无小孩。去年 他们在邵阳市隆回县法院开了一次庭,但是没有离好,在此我向你把情况说明一下:他们2003年结婚。在结婚后的期间里男方就一直在外打工,只有结婚的当年2003年男方给女方一点钱,据我们所知,不到2000元吧!后面几年就一直没有给过,并且我特别告诉你一点的是:在女方领取钱的同时还有一个人 在之间干涉,在这几年当中我姑姑生病了,他也不 管也没有寄过一分钱回家。女方在家里种了庄稼,在此我特别的向你咨询一下,以后他们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时候,男方会不会负一点责任。我说的责任 是除了婚姻法规定以外的经济赔偿。我们来自农村没有什么法律意识也没有法律根基,所以我在这里恳请你 在百忙之中给我一点援助好吗。我的电子邮件是有用的,在 此我衷心的感谢你!
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男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可能比较困难,而且中院的终审判决也不必然会判决离婚,如果这样的话,只能是半年以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判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法律规定如果要向一方提起损害赔偿的话必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情形之一:(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而且这些方面要有足够证据来支持,否则法院不会判决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
房产处理
我贷款买的期房,签订合同并付了首付,第2天跟我对象领了结婚证,然后两个人办理的贷款,请问如果办理房产证是否要写女方为共有人?如果必须写,不做约定是不是整个房屋包括我自己的首付款也都是每人一半?如果我想首付款归自己所有,剩下贷款部一人一半怎么办理?谢谢
房产证不一定要写两人的名字,但是写与否都不影响财产的共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性质。付首付款时因为你们还没有缔结婚姻关系,所以首付款是你个人财产,其后按揭偿还款为你们共有部分。
如果你想明确以上事实,可以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双方约定。
挪用公款
李律师:
你好! 我的一个朋友是某学校的出纳,同校的一位老师在他那里借了三十五万元,这些钱虽然他本人写了欠条,但没有校长签字.我的朋友在八月份的时候还帮他在一张十三万元的欠条上签了担保人. 现在那个借钱的人没有钱偿还,外面要债的总是找我的朋友要钱,学校又逼着还这三十五万. 请问我的同事应该怎么办?如果事情发展下去,他拿不出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等待您的答复. 谢谢!
你好:
你的朋友涉嫌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其中的归个人使用,并不是特指归本人使用,供给本人、亲人或者其它自然人都属于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一般来说,如果用于营利,二至三万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如果挪用10万左右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我的建议是尽快把钱要回来或者自己补上,以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借出去的,比如是学校的名义,那么有可能是玩忽职守,而不是挪用公款。
交通事故
2006年9月12日凌晨,我的一个朋友被人叫出去帮忙,于4点左右,在盘山路翻车,车落水里,因当时我朋友是在后排座睡觉,前面的两个人都出来了,只有我朋友一个人死亡。 现在被认定是交通事故。三个人的关系:A 包车人 B司机(车主) C死者 注:现在司机已被公安机关关押。出事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但是在交警向家属所出具的资料中却只显示 司机和死者的名字,却没有体现那个包车人, 这样是不是有问题呀? 交通事故中的现象不都应该正确地被表述出来吗?另外,关于抚养费的事情。 我的朋友家里只有他一个人在赚钱养家,现在他有一个10岁的女儿,一个老婆没有工作,还有三位没有了劳动力的老人(父母+奶奶) ,那按当地的赔偿标准应该赔偿多少呀?
你好:事故认定书中遗漏当事人是不妥当的,即使包车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同时也没有受到损害,也是应该对其责任进行认定的。小孩需抚养到18周岁,其妻子如果有劳动能力或者其它收入来源,不属于被抚养的对象,三位老人如果没有其它收入来源,属于被抚养人,但是应该计算死者应该承担的抚养份额,比如死者有其它兄弟姐妹,那么死者只承担其应该承担的份额。
需提醒一点的是,对于死者按城镇居民来赔偿还是按农村居民来赔偿,赔偿金数额会相差数倍,赔偿金计算是很精细的工作,需要参考很多的情况,所以根据你现在提供的这些情况,是不可能计算出比较具体的赔偿金来的。
共同债务
李律师你好。我有一问题想向你咨询,我跟老公的感情一直很淡漠,最近我想跟他协议离婚,在关于财产的协议中我碰到了一个难题:我们的房产证已经拿来抵押贷款(贷款来偿还老公欠的赌债)。如果老公愿意自己承担偿还贷款的话 我们的这个协议有效吗?还有,几年以来我们的工资都是各自掌管,去年老公赌博输钱后,我向我娘家人借了四万多块钱来帮他还债。但是当时没有让老公打借条,请问现在我有理由跟他协议,让他偿还我娘家人的这笔钱吗?再者,老公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私自向别人借钱打赌,请问我需要跟他一起偿还他欠下的赌债吗?恳请回复。谢谢
你好:赌债属法律上的“恶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你们并没有偿还的义务,另外,因为偿还赌债的支出应属于你丈夫的个人支出,而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即使因此形成债务,也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双方共同承担。 你们是可以协商确定贷款的偿还方式和比例的,同时,你们也可以协商你借来偿还赌债的四万元的处理方式。 当然,你上面所述的都需要有证据来支持,以上意见也仅供参考。
小孩的医疗费用
您好
离婚后小孩判给了另一方,医疗费用我负担60%,我想请教您,这个医疗费的凭据包括了哪些?医院的证明,发票有没有特别的规定呢?药房超市里的发票或证明算不算在医疗费里呢?还有交通费应该不应该算在医疗费里呢?
谢谢您!
你好: 在法律实践中,一般来说,需要是医院的正式发票和病历资料一起来佐证。也就是说,一方面需要证明花费了多少医药费用,另一方面要说明该费用的支出是用于小孩(而不是有可能的别人)的特定病的(以证明支出的必要性,而不药的滥用)支出。
村里的土地出卖
李律师:您好!
我朋友老家村里的地皮被乡镇府在全村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廉价的卖给了外村人,请问:这种行为,村民应该去找哪个部门投诉呀?据我朋友所知,这个买地的人与村委书记暗地唆使我朋友村和隔壁村几个人,偷偷瞒着大家去乡镇府拍价的,拍价的日期,全村竟然都不知道。所以拍卖当天就只有他们几个人去投标,以超廉价买下了那块地。后来,当村里人发现这件事的时候,投诉到乡镇府都已经没用了,而且,他们已经用钱买通了某些乡镇府人员。所以,村民们很不甘心,难道真的没有天理了吗? 因为是农村,所以,年青人和有文化的基本都外出了,村里的老人们也不知道要怎么去处理,又不知道去找哪个部门投诉,以为打官司又要很多钱. 请问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呢?如果村民要起诉是属于公诉吗?村民有没有胜诉的机会?
盼回复,谢谢!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