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证据要求

时间:2011-06-23 14:34:45  作者:张亚振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从证据方面,刑事案件所树立的疑罪从无或无罪推定原则,注定判决一个人是否有罪在证据方面更应经得起质疑,此系刑事案件的后果对公民个人身心所造成的巨大影响所致。而民事案件,对证据方面一方当事人只要能做到优势证据即可,其并不要求一方穷尽一切可能来证明自已的观点,而只要求自已的证据比对方强一点,那怕是百分之一也行,其即可达到胜诉的目的。
疑罪从无或无罪推定,要求检方在公诉之前排除被告人可能无罪的一切合理怀疑,并能经得起律师的质疑和律师所取得相应证据的反驳,否则,被告人应被认定为无罪。从现实来看,刑事案件的证据,基本皆由国家机关取得,律师取证,少之又少,但即使在此种情况下,律师尚不能对公安和检方的证据提出全面盘查,故刑事案件,律师虽有想法,但用武之地较少,很多方面,尚不及当事人对民事案件证据看得清晰,辩得明白。诚然,功利主义易导致刑事案件在证据采集上不合法,但,更大原因,或许是因政治、政策对法律过多干扰。一切皆为工具,但至少要尊重工具,而不能扭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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