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02 20:23:52 作者:夏菁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77年3月16日出生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电话:
电 话: ***
被申请人:广州***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
请求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0月1日—10月3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993.10元;(2400/21.75*3*3=993.10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9月—10月未休假4天工资882.72元(110.34*2*4=882.72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克工资1260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扣克月度奖励1780.80元;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收取的保证金5000元;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100 元;
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违法收取保证金的赔偿责任。
上述总计为:***
事实和理由:
2010年6月27日—2011年1月31日进入广州****有限公司从事土猪肉销售工作,2010年10月15日,公司要求员工终止原劳动合同,改为名义为承包方式、实际为以计件工资计算+绩效工资制的工资发放形式销售土猪肉,并以保证金形式将工资款项1260元、月度奖励1780元悉数扣发并另收取员工保证金5000元。后因公司提高土猪肉销售价格,导致申请人无法领取计件绩效工资,生活难以为继,便按约请求解除合同,退回上述保证金款项。被申请人多次拖延、置之不理。无奈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继续受到损害,只好请求仲裁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裁令被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上述之请求。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1年5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