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加班费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时间:2008-05-16 16:24:29  作者:王玉科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李某2003年到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用人单位")的工作,物业工作任务重,领导要求全体员工每天工作,周六日不休息,但未给加班费。三年来,李某几乎没有休过节假日。2006年,李某内退,向用人单位索要三年来的加班费,单位拒付。李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伪造证据,欺骗仲裁委员会,使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李某的申诉。

    2007年1月,李某通过社区服务热线找到王律师,委托王律师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时,戳穿了用人单位的伪证,驳斥了用人单位的无理辩解,法院最终支持了李某的请求。此官司结束后,该用人单位改变了节假日不休息的作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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