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协议)脱离父子关系相互间仍然享有继承权

时间:2008-05-19 12:50:39  作者:李艳娜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父母和子女声明或者协议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原因如下:

    第一、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即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

    第二、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此类似这样的声明并不符合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因此,父母子女之间相互仍存在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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