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时间:2014-09-16 22:37:29    文章分类:结婚登记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夫妻对共同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或者合法收养的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4、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5、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执业机构: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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