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应履行哪些手续?

时间:2014-09-17 10:31:49    文章分类:子女收养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5、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执业机构: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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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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