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网络各平台版权保护措施分析【侵犯著作权律师】

时间:2021-02-08 19:17:58  作者:邱戈龙  文章分类: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罪-网络各平台版权保护措施分析【侵犯著作权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一、各平台版权保护措施分析与共性总结

 

各平台上的版权纠纷推动了平台自身版权保护措施的不断更新,本文将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各内容生产平台所提出的版权保护措施进行文本分析,试图梳理各大内容生产平台版权保护的管理脉络,从内部管理和外部融合两个方面入手,分析各平台版权保护措施呈现的不同以及共性特点。

 

1.内部:架构调整

 

网络版权保护的内容具有多样性,涉及文本、图片、视频、音频和其他内容的版权。各互联网内容生产平台保护的范围,也具有广泛性。但是,各互联网内容生产平台仍会根据自身的平台结构特征,对保护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筛选。其中包括对原创内容生产者、生产内容,进行形式和范畴上的界定;对网络版权权益的保护对象,通过协议和规定来进行组织行为规范;对合作伙伴的甄选,以借助引流原创内容来抑制侵权现象的滋生。

 

2.百度贴吧:对传统吧务权利系统的重构

 

网络文学的版权和版权开发是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网络文学也是网络盗版的“重灾区”。当下大多数UGC性质的论坛,通常会为用户上传侵权作品或其他使用侵权作品的方式提供帮助,实施帮助侵权。以“用户搬运”形式出现在UGC平台的侵权文学内容,其日益增长的数量势必威胁到平台官方“把关人”职责的行使效率。面对该种险境,百度贴吧采取了以“用户”治理“用户”进而降低“侵权风险”的管理模式:对于违规“搬运”现象恣意横生、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现象频发的贴吧环境而言,贴吧官方建立了“管理员—吧主—用户”模式,重构了传统的吧务权力系统。在版权管理上较其他几家互联网内容生产平台,更加注重发挥吧主在组织活动中的协调作。百度官方除了对贴吧内容展开直接治理,一直着力于透过吧务(吧主、小吧主)这个中介,引导每个贴吧进行自我管理。百度贴吧的一系列整治版权问题举措的变化,反映其组织的运行规律:百度贴吧对“吧务”端进行重构,包括“逐出消极吧主”与“扶持积极吧主”两个方面。

 

2016年5月,百度贴吧官方开展文学类贴吧的盗版整治行动,关闭盗版严重的贴吧,并规定吧务在删除盗版内容后方可重启相关贴吧。百度贴吧开始严格执行“吧主问责制”,禁止吧务“置顶”或“加精”盗版内容,针对违规的吧务团队,将给予撤销的处罚。其后,百度贴吧官方建立了贴吧作者权益保护平台,规定文学作品的作者身份认证成功后可成为相关作品吧的吧主,拥有对盗版内容删除的权利。这一举措可视为“逐出消极吧主”,百度贴吧官方通过强化惩罚手段,筛选出不作为的消极管理者并加以滤除,以求引导一个版权环境相对优良的贴吧空间。其后的贴吧作者权益保护平台则是“扶持积极吧主”,是百度贴吧官方对于吧务结构改造的一个新阶段。百度贴吧官方通过与正版内容提供方建立直接联系,主动推进“积极吧务”的产生并加以扶持,并最终实现吧务结构的重构。

 

二、微信公众平台:“原创”维权系统与“洗稿投诉合议”机制

 

2015年推出的“原创”标识维权系统,是微信公众平台具有关键意义的版权保护措施。该措施在2015年进行了多次更新调整,最终在2017年12月全面应用于全体微信公众号用户,切实保证维权流程由“产生后治理”向“产生前防止”的转变。

 

微信公众平台“原创”标识于2015年1月发布,作为微信官方的版权认证渠道,为真实的原创作者提供“原创声明功能”。但其对象仅面向微信官方认证的媒体类公众号,而针对非法转载“原创”标识的处罚机制尚未完善,媒体类公众号的响应并不积极。同年2月,官方公布“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宣布对原创抄袭的处罚机制,有效地抑制了该种多义性信息的滋生,避免陷入1月“原创”政策可能带来的困境。同年6月,微信公众平台“用

户行为规范”中,将“仿冒、混淆他人账号昵称、头像、功能介绍或发布内容等,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情况”的违规行为单独列出,通过赋予重点关注的版权难题以更高的处理权级,以实现版权护措施的侧重化、明确化。同年7月,微信公众平台开放了由作者自行设置的文章转载许可设定,该措施将侵权内容的界定权利下放给内容生产者,部分不易被微信公众平台官方维权团队所察觉的潜在侵权现象得以借助这部分用户之手得到抑制。同年12月,官方升级“原创文章授权转载功能”,原创公众号可给予某些账号修改文章和不显示转载来源

等权限,权利纠纷的筛选对象得到进一步细化。

 

2017年12月,微信公众平台“原创功能”全面开放,所有用户生产的原创内容均享有“原创”保护的权利,版权保护范畴得到扩张。除了基于“原创”标识的维权系统,微信公众平台于2018年12月3日开始试运行“洗稿投诉合议机制”,通过引导建立“洗稿投诉合议小组”对公众号平台上的“洗稿”乱象展开合议与治理。在该机制下,部分微信公众号原创作者将会收到一条来自微信公众平台官方的合议小组邀请讯息,若用户接受邀请,将不定期收

到“洗稿”合议邀请。微信官方表示,“洗稿投诉合议小组”初期随机邀请在微信公众平台坚持原创且无抄袭违规记录的首批个人作者加入。“合议”机制的出台,进一步激活了微信公众号用户在版权问题处理上的能动性,使得以“洗稿”为主的不易被官方侦测到的潜在版权纠纷,将在合议小组的集智化裁决下得到更为严谨有效的过滤。

 

1.今日头条:向原创者提供全网监测

 

今日头条针对头条媒体账号设置原创性属性用于控制消重,设置审核级别属性用于控制过滤。在今日头条的头条号原创申请时,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开通头条号满30天;在发布内容中,原创比例超过70%;最近30天,头条号后台显示获系统推荐的文章(即打上“已推荐”标识)超过10篇等。

 

2016年今日头条启用“全网维权系统”、2017年启用“内容指纹”,提供“站内抄袭一键删除、全网监测与删文、未维权先赔付,站外投诉秒处理”的原创保护体系,头条号作者签约授权后,官方将对于微信公众号等多家平台的内容产品进行识别,挖掘出与原创作品重复度较高的文章,其中符合抄袭特征的文章将在作者头条号的后台呈现。

 

2外.部:战略合作

 

也采取外部战略合作形式,加大各自版权保护的范围。外部战略合作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内容生产平台之间的跨平台合作,即微信公众平台、新浪微博、百度贴吧、今日头条这四家互联网内容生产平台均存在转载机制,且都根据转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多义性信息制定了解决方案。例如,新浪微博的视频若想转载到微信公众平台,可先上传至腾讯视频,其后即可在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百度贴吧App则提供更为便捷的转载渠道,用户可通过帖子内的“分享”按钮,直接将内容转发至微博或微信。除在内部建立版权保护机制外,各内容生产平台也采取外部战略合作形式,加大各自版权保护的范围。

 

外部战略合作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内容生产平台之间的跨平台合作,即微信公众平台、新浪微博、百度贴吧、今日头条这四家互联网内容生产平台均存在转载机制,且都根据转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多义性信息制定了解决方案。例如,新浪微博的视频若想转载到微信公众平台,可先上传至腾讯视频,其后即可在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百度贴吧App则提供更为便捷的转载渠道,用户可通过帖子内的“分享”按钮,直接将内容转发至微博或微信。

 

另一方面,对于四家互联网内容生产平台而言,网络版权的确权如仅存于内容生产平台内部,则对该平台内容生产者的保护范围并不在“全网”。因此各内容生产平台加大了跨领域的合作,融合多个种类的信息平台,实现全网信息融合,保护内容生产者的版权。2016年,百度贴吧与纵横中文网、天地中文网等多个版权所有平台及作者合作、微信在知乎上推出的微信公众号侵权投诉产品等。这样的外部战略合作有效解决了两大问题,即内容来源的正版和内容的广泛传播,前者降低了在平台上内容在全网传播时可能出现的版权风险,后者解决了内容在跨平台传播时传播力低下的问题。

 

3.版权保护措施共性总结

 

各家内容生产平台在维权的对象和范畴上具有差异性,该种差异性的产生与各家内容生产平台所面临侵权纠纷的特性存在关联。例如,百度贴吧的版权纠纷主要以文字内容抄袭为主,官方所出台的版权保护措施与执行的版权整顿行动,主要围绕文学类贴吧展开,所建立合作关系的战略伙伴也基本上为文学类网站,所有维权举措都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尽管这四家内容生产平台指定的版权保护措施具有各自的特征,但从总体上而言,四者之间均具有一个共性:将维权流程中部分环节的操作权利下放给内容生产者。以往的用户生产内容体系中,用户主要负责平台上内容的“生产”到“发布”这一阶段,相较之下,目前的四家原创内容生产平台的用户所需负责的环节从“发布”延长到了“反馈”这一阶段——该“反馈”并非指内容生产者对受众评论的运营,而是指熟练运用官方出台的维权措施,降低自身生产内容被抄袭、盗用的风险。除了彼此各异的针对性版权保护措施以外,内容生产平台亦需与统一的机构或技术元素建立关系,以引导该原创内容生产用户进行更有效的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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