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5 10:48:12 作者:崔新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读者王先生咨询:
去年我参加了一个考研辅导班,在听课时我用MP3进行录音。今年,我的朋友李某过来借用,后来又有几个人想借用。请问,我能不能借给我朋友用?另外,我是否能将录音讲义刻录一下,然后将其出售?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仅包括文字作品还包括口述作品,所以你录制的讲义的著作权属于在辅导班上课的老师所有。《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用的其他权利: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你朋友为了自己学习需要,以使用录制品的方式使用讲课老师的口头作品,不需要经该老师的同意,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你如果大量制作出售录音讲义,就会侵犯老师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讲课的老师对他们的口述作品享有著作权。该法第十条规定的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如果你想复制录音讲义将其出售,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宋豫陈金波)
作者:宋豫陈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