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法查明原因应如何处理

时间:2014-07-24 14:56:35  作者:崔新江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法院在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时,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错误,法院有权不采信,重新作出事故认定。同样的道理,在公安机关未作出事故认定书时,法院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全面的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划分当事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公安机关未作出事故认定书,只要受害者的损失不超出交强险限额,无论受害者在事故是否有责任,均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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