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离婚情况下谁可以优先抚养孩子

时间:2012-11-28 14:20:09  作者:崔新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定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三、具有优先性的情况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夫妻双方离婚时,在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如果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况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执业机构: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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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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