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合伙人被其他合伙人除名退伙怎么维权

时间:2012-12-23 09:19:56  作者:崔新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而成立的,退伙意味着合伙人身份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二、除名退伙事由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除名退伙的事由为: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除名退伙原因  
   除名退伙的原因是主观性的,即退伙的合伙人发生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其退伙含有惩罚性的因素。所以,在判断哪些原因是导致当然退伙的原因、哪些原因是导致除名退伙的原因,合伙人的主观状态即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实施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是关键的判断因素。
四、除名退伙效力  
    合伙企业作出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必须经过其他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但是,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以最终确认除名决议的效力。
执业机构: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崔新江律师 > 崔新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