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2013年河南省死亡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时间:2013-04-07 16:46:04 作者:崔新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河南省2013年度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基础数据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 2、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24.94元) 因此,2013年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为20442.62×20=408852.4元;2013年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为7524.94×20=150498.8元。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次修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2013年1月28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时所发布的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 因此,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20倍=491300元。